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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级全日制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订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7  发布作者:  点击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是研究生培养全过程的指导性文件,是检验和监督研究生培养过程的主要依据。根据我校研究生培养教学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17级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硕士)个人培养计划制订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导师按照本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全面考虑,合理安排,指导硕士研究生制订个人培养计划,对其研究方向的确定,课程学习、文献阅读、教学与学术实践、开题报告、学位论文等要求和进度做出计划和安排。

2.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订工作应在2017年11月20日前完成。

(1)研究生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学生端)提交个人培养计划(具体步骤见附件1),未按时提交将影响期末考试课程成绩的录入。

(2)研究生导师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教师端),修改和审核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附件2,或由研究生秘书依据导师审核签名后的纸质培养计划表,在系统中代为审核)。

(3)学院审核工作完成后,研究生院关闭培养计划制订系统,培养办公室集中审核全校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

3.研究生应按制订的培养计划进行学习,列入培养计划的所有课程和环节须经考核并通过后,方能申请论文答辩。

4.个人培养计划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改者,经导师和学院同意后,可在每学年开学前两周内申请微调培养计划(必修课不得变更)。

附件:

1、研究生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个人培养计划步骤

2、导师登陆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审核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步骤

研究生院

2017年10月17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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