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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级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28  发布作者:  点击数:

各相关学院、博士研究生:

为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博士研究生培养“分流-淘汰”机制,切实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开展2016年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考核对象

1、进入博士阶段后第四学期的全体博士研究生(含十年树人计划、硕博连读研究生);

2、此前已超过博士阶段第四学期但未参加中期考核的博士研究生。

二、考核时间:2018年5月2日—2018年6月2日

三、考核要求

1.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由各学院组织实施,各学院应先制定具体的考核实施方案,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后纸质方案报研究生院备案,并提前向博士研究生公布;

2.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按一级学科或二级学科成立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小组,考核小组至少由三位具有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导师组成,负责该学科的考核工作;

3.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由专业知识考核和综合能力评估两部分组成,两者所占权重由各学院自行确定,考核采取听取学生汇报与提问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生汇报时间不少于30分钟。

4.2018年6月10日前,向研究生反馈考核结果,并将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表(见附件)交至研究生培养办公室(综合楼632室)备案存档。

 

四、考核结果

1.考核结果由考核小组给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等次。

2.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须再次申请参加下一次中期综合考核。

湖北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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