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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27  发布作者:  点击数: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附件1)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学位论文管理,加强学术诚信建设,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现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专项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切实提高认识。请各学院组织全院师生认真学习《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附件1)及相关文件(附件2-4),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严厉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强化学风建设,严格论文审查,严格检查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等作假行为。

二、完善工作机制,严格责任落实。请各学院成立自查工作小组,及时摸排论文买卖、代写信息和行为。多渠道广泛宣传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危害,引导教师、学生自觉抵制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梳理相关文件,查漏补缺,完善与学位论文质量相关的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指导教师是查处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第一责任人,

请各研究生培养学院9月1前将本单位开展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处理工作专项检查情况以自查报告形式(签字盖章)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

博硕论文学术不端举报电话及邮箱:

88661251,xk@hubu.edu.cn

附件:

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查处高等学校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的通知》(教督厅函〔2018〕6号)

2.《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3.《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

4.《湖北大学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办法》

5.学位论文买卖、代写行为自查报告(参考体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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