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关于对已有的工程硕士、博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进行对应调整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同意工程硕士材料工程领域、化学工程领域申请对应调整为材料与化工专业学位类别;电子与通信工程领域、计算机技术领域申请对应调整为电子信息专业学位类别;环境工程领域申请对应调整为资源与环境专业学位类别。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10月8日至10月12日。
如对公示事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联系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处,并提供事实依据、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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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王老师
研究生院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