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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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届毕业研究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2-21  发布作者:  点击数:

各学院: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高校学生的关心,降低困难家庭毕业生求职成本,帮扶其尽快实现就业,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全市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武政规〔201515号)精神,现将我校2018届研究生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2018届毕业研究生,且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

2、社会孤儿;

3、烈属;

4、残疾;

5、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者。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内按规定只能享受一次求职补贴,每人800元。

三、申领程序

毕业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初审后填写《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导入表》(EXCEL式,名字及账号间不空格,民族、文化程度、困难类型点击下拉框选择,银行账号必须开立汉口银行账号,且是本人账号,)于2018115日前报行政楼636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版到794080917@qq.com邮箱,研究生院就业指导办公室公示后将数据导入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并向武汉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提交纸质材料装订本;武汉市劳动管理局审核通过后,于2018630日前将求职补贴直接支付到毕业生在汉口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四、所需材料

1.《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有效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低保证复印件)或社会孤儿证明(社会福利证复印件)、烈属证明(烈士证明书复印件)、残疾人证明(残疾人证复印件)、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及收款凭证(复印件),以及学生本人与低保享受人、烈士的直系亲属关系佐证材料等。

(注:以上证件原件学院审核。)

4.本人在汉口银行开户的银行卡(账)号。

 

 

                                          研究生院就业指导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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