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2016、2017级研究生学年鉴定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
进入湖北大学研究生院网站“http://gs.hubu.edu.cn/”,在网站顶端处点击“管理系统学生端”,进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学生服务界面。
在页面左侧点击“毕业与学位” “发表论文登记”,在“发表论文登记”中填写论文名称、发表刊物名、发表日期,并在作者排名和等级选项下选择相应的选项后,最后在右上方点击“保存”即可。
然后分别点击“奖励成果登记”、“专利情况登记”和“著作教材登记”,在相应界面填写全部相关内容并保存。
学院研究生秘书进入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教师服务界面,在“培养管理”—“学年鉴定管理”中点击“学生发表论文登记审核”、“学生获奖成果登记审核”、“学生授权专利登记审核”和“学生著作教材登记审核”后进入界面,分别对上述情况进行审核。
待学院审核通过后,学生点击左面“毕业与学位” “学年鉴定表”进入页面后,在右上方点击“Word打印”,正反打印学年鉴定表。在学年鉴定表中手写填写担任学生干部情况、个人鉴定,经班主任及导师签署鉴定意见后交学院,学院审核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
二、工作安排
1.9月11日前,学生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登记相关信息;
2.9月18日前,各学院研究生秘书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对学生登记的成果等进行审核;
3.9月22日前,学生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打印“学年鉴定表”(正反打印),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交至学院研究生秘书处;
4.9月29日前,各学院填写学院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交研究生院思想政治教育办公室(综合楼636室)。
湖北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