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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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届研究生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10  发布作者:  点击数:

各学院:

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促进困难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创业,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746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武政规〔20183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9届本科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2019届普通全日制研究生毕业生,且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贫困残疾人家庭及城乡低保家庭的毕业生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4、社会孤儿毕业生

5、烈属毕业生

6、残疾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内按规定只能享受一次求职补贴,每人1400元。

三、申请材料

毕业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初审后填写《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导入模板2018》(EXCEL格式,红色为必填项,且名字及账号间不空格,民族、文化程度、困难类型点击下拉框选择,银行账号必须开立汉口银行或邮政储蓄银行账号且是本人账号)于2018年12月21日前报行政楼636就业指导办公室,同时发送电子版到767357074@qq.com邮箱,研究生院就业办公示后将数据导入“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并向武汉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提交纸质材料装订本。

四、所需材料

1.《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符合条件的2019届本科毕业生填写《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1),并按申请对象类别提供以下资料:

(一)贫困残疾人家庭及城乡低保家庭的毕业生:

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证明材料(应记载家庭保障成员信息、低保金发放记录等)及户口本复印件。

(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

所在家庭《扶贫手册》(应记载家庭成员信息)。

(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及所在学校收款凭证。

(四)社会孤儿毕业生:

毕业生《儿童福利证》复印件。

(五)烈属毕业生:

毕业生亲属烈士证书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六)残疾毕业生:

毕业生《残疾人证》复印件。

所提供的银行账号必须开立汉口银行或邮政储蓄银行账号,且是本人账号

(注:以上证件原件学院审核。)

附件:1、武汉地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附件:2、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导入模板2018

研究生院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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