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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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届毕业研究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8-28  发布作者:  点击数:

   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促进困难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创业,根据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汉市财政局《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武人社函〔2018267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0届毕业研究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20届普通全日制研究生毕业生,且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贫困残疾人家庭及城乡低保家庭的毕业生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4、社会孤儿毕业生

5、烈属毕业生

6、残疾毕业生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内按规定只能享受一次求职补贴,每人1400元。

毕业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初审后填写《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申请人员花名册导入模板》EXCEL格式,红色为必填项,且名字及账号间不空格,民族、文化程度、困难类型点击下拉框选择,银行账号必须开立汉口银行或邮政储蓄银行账号且是本人账号2019911日前报就业办(636),同时发送电子版到767357074@qq.com邮箱,公示7天后将数据导入“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网”,并向武汉市劳动就业管理局提交纸质材料装订本。

1.《武汉地区 届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符合条件的2020届毕业研究生填写《武汉地区 届应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2),并按申请对象类别提供以下资料:

(一)贫困残疾人家庭及城乡低保家庭的毕业生:

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证明材料(应记载家庭保障成员信息、低保金发放记录等)及户口本复印件。

(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

所在家庭《扶贫手册》(应记载家庭成员信息)。

(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及所在学校收款凭证(学院审核原件并填写附件1——助学贷款情况汇总)

(四)社会孤儿毕业生:

毕业生《儿童福利证》复印件。

(五)烈属毕业生:

毕业生亲属烈士证书及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六)残疾毕业生:

毕业生《残疾人证》复印件。

所提供的银行账号必须开立汉口银行或邮政储蓄银行账号,且是本人账号

(注:以上证件原件均由学院审核通过后再交就业办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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