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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文理学院2018年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

发布时间:2018-05-03  发布作者:  点击数:

  为提升师资队伍整体水平,促进学科专业建设与发展,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等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我校2018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待遇政策。

一、引进对象

1.学科领军人才

院士或大师级专家学者、国家顶尖人才项目人选(包括国家“千人计划”项目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重点项目负责人)、海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院所担任教授或相当职务者,学术水平在国际同领域处于领先地位,取得国际公认的重要成就,对本学科建设有战略性构想和思考,能带领本学科赶超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2.学科带头人

国内知名专家学者、国家级或省部级重点人才工程人选(包括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国家“万人计划”、“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省“百人计划”、“芙蓉学者计划”特聘教授等)、二级及以上教授、海外高水平大学或科研院所担任副教授或相当职务者,科研方向稳定并取得国内外公认的重要研究成果,对本学科建设有创新性构想和思考,能带领本学科赶超或接近国内先进水平。

3.学科骨干

具有博士学位和正高级职称,特殊情况下可放宽到副高级职称,在本学科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近五年主持了国家自科基金面上项目(或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并结题,或主持获得省部级二等及以上奖励,或取得其他同等水平成果。

4.其他优秀教授或博士

具有博士学历学位,或具有正高级职称,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或较大的发展潜力。

引进对象的具体专业见《湖南文理学院2018年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二、引进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博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教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骨干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学科领军人才不受年龄限制。

2.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综合素质好。

3.身心健康,能够胜任所应聘岗位相关工作。

三、引进待遇

1.学科领军人才的引进待遇

1)领军人才安家费面议

2)理工科实验室建设费150-300万元,其他科类40-80万元

3)其他待遇面议

2.学科带头人的引进待遇

1)安家费60-100万元

2)理工科类实验室建设费50-100万元,其他科类20-40万元

3)其他待遇面议

3.学科骨干的引进待遇

1)安家费50-60万元

2)理工科实验室建设费20-30万元,其他科类10-15万元

3)其他待遇面议

4.教授或博士引进待遇

1)博士安家费28-40万元(含常德市人才津贴)。具体专业安家费标准如下表:

类别

招聘学科或专业

安家费标准

Ⅰ类

哲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思想政治教育、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历史学、数学、物理学、化学、化学工程与技术、材料科学与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地理学、大气科学、地质学、地质资源与地质工程、生物学、系统科学、农学、水产、食品科学与工程、植物生理及分子生物学

28-33万元

Ⅱ类

新闻传播学、管理学、旅游管理、酒店管理、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金融数学、统计学、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光学、光学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信息与通信工程、建筑电气与智能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网络工程、外国语言文学、金融学

32-37万元

Ⅲ类

机械工程、热能与动力工程、机电工程、工程力学、土木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城乡规划学、物联网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艺术学(含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音乐教育与教学法、美术学)、体育学、会计学

35-40万元

2)科研启动费3-8万元(工科类8万元,理科、农林类5万元,其他3万元)。

3)进校后三年内,主持获得国家项目者,学校再分别按面上、青年项目给予5万元、3万元的购房补贴。

4)特别优秀的博士可享受校内副教授绩效工资待遇。

5)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安家费在博士引进的待遇标准基础上提高8万,科研启动费提高3万;没有博士学位的教授安家费在学校引进博士待遇标准基础上提高5万,科研启动费提高3万。

6)具有博导、硕导资历的教授、博士安家费标准分别提高7万、4万。

7)海外博士安家费标准提高5万元,国内高校毕业、读博期间有国(境)外学习经历一年以上的博士安家费标准提高2万元。

8)教授、博士在校工作期间,享受学校设立的教授、博士奖励性绩效待遇,博士1000/月,教授1200-2300/月。

9)安置配偶。学校同意引进的教授、博士,配偶一律由学校进行安置。根据配偶学历学位、学科专业等条件,可分别按事业单位编制合同聘用、非事业编制合同聘用、货币补贴办法进行安置。

四、引进人才管理

1.必须与学校签订人才引进协议。

2.在校服务年限不少于8年;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服务期限面议。

3.必须履行学校规定的岗位职责和义务,若不能履行的,学校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扣回科研启动经费、安家费并收缴违约金。

五、其他规定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学校原有引进人才待遇规定同时废止。

2.本校教职工获得博士学位后,参照相关学科专业安家费标准进行奖励(不含租房补贴、购房补贴)。

3.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老师:冉老师

联系电话:13762604088

 

 

                                               湖南文理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84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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