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研究生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鄂教研函〔2021〕2号)文件的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湖北省研究生工作站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合作双方已建立校级研究生工作站或实践基地,建站时间满2年且近2年进站培养3个月以上的研究生总数8人以上。
2.具有高水平的联合指导队伍;具有良好的联合培养模式和运行机制;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研究生实践考核办法;具有研究生进站后必需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
3.合作双方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础和合作计划,近5年联合承担过市(局)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或已有横向合作项目或合作成果。
(二)合作单位条件
合作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1.合作单位为企业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良好,具有技术创新需求或产品研发方向;
(2)拥有数量充足的相应领域高水平研究生兼职导师,能满足指导研究生科研与实践的相关要求;
(3)具有专门的研究与开发机构,具有一定的工程实验条件。
2.合作单位为事业单位的,应具备以下条件:
(1)合作领域具有创新需求和明确的研究方向;
(2)拥有数量充足的相应领域高水平研究生兼职导师,能满足指导研究生科研与实践的相关要求;
(3)具有开展社会调查、数据采集与分析、实验与文献研究、案例分析等功能的科学研究平台。
(三)优先支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合作单位建立工作站:
1.建有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2.具有省级及以上企业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或人文社科基地等研发平台。
二、申报对象
符合申报条件的现有优秀校级工作站或实践基地,全校推荐不超过10个。
三、工作进度安排
(一)4月10日前,工作站(基地)负责人填写《湖北省研究生工作站建设申请表》(附件1),电子版word格式,纸质版一式五份(含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申报内容应实事求是、真实可靠,如有涉密内容须按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培养单位按照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材料核实,并填写汇总表(附件2)。
(二)4月15日前,各学院根据《研究生工作站申报材料报送格式要求》(见附件3)将《湖北省研究生工作站申报表》和《湖北省研究生工作站申报汇总表》电子版发至培养办。申报表纸质版(含证明材料)一式六份(1份加盖院系公章和合作单位公章;5份仅加盖合作单位公章,待学校确认推荐后加盖学校公章)。研究生院联系人:胡老师 电话:88661395。
四、有关要求
(一)研究生工作站建设是推动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创新研究生培养模式,推进产学研用结合,提升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途径。各学院要高度重视,通过研究生工作站建设促进科教融合、产教融合,推动研究生教育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
(二)学院和合作单位要签订合作协议,联合成立工作站管理机构,明确责任人,明确合作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制定工作站建设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目标和任务;制定工作站运行管理制度,保障工作站运行的必要投入。加强对联合指导过程和研究生实践过程的考核,保证研究生在站期间的实践学习效果。
(三)学院要加强校级研究生工作站建设,省级研究生工作站每年评选认定一次,分年立项,分年建设,实行动态管理。
研究生院
2021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