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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召开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布置会

发布时间:2015-03-12  发布作者:  点击数:

3月10日下午,学校召开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布置会。校长熊健民出席会议并讲话,研究生院、发规办、人事处、科发院、财务处、国资处、图书馆、档案馆负责人,各学科性学院院长、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参加了会议。
   顾豪爽对国家开展学位授权点评估的背景、基本思路和对我校的重要意义进行了介绍。他说,我校自去年11月召开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后,全面启动了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成为改革的重点。学位授权点水平与人才培养质量密切相关,抓好学位授权点建设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学位授权点评估有利于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增强学校的社会适应能力,有效调整学科结构和布局,逐步形成良性循环、自我发展的内部激励和竞争机制,对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研究生院负责人对《湖北大学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详细解读,希望各职能部门、各学院对工作方案提出具体的意见和建议。

熊健民对学位授权点评估工作提出要求:一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把自我评估纳入常态化工作,充分发挥行业领域专家在评估过程中的作用;二要明确目标定位,要面向学校发展目标,在评估中查找短板,弥补不足,不断提高学位授权点实力;三要明确责任分工,以评估为契机,依据学校评估工作方案制订细化方案,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四要确保工作实效,坚持实事求是,真抓实干,务求实效,避免评估走过场、搞形式;五要严守评估纪律,加强评估过程管理,杜绝非学术因素的干扰,保证自我评估公平公正,确保数据、材料真实可靠、有据可查;六要合理运用评估结果,要坚持把学位授权点评估和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相结合,根据学校发展需要,逐步建立学位授权点能上能下的管理机制,激发学校研究生教育活力,放大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的促进效应。
   自2013年全国研究生教育工作会议召开以来,国家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主线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文件。去年,《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14年学位授权点专项评估工作的通知》等3个文件相继发布。文件明确提出,从2014年开始,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每6年进行一轮,分为学校自我评估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抽评两个阶段,以学校自我评估为主。第一轮合格评估周期为2014年至2019年,2014年至2018年为自我评估阶段,2019年为随机抽评阶段,抽评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将被撤销。另外,2009年以后新增的学位授权点须接受专项评估,专项评估由全国学科评议组和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制订评估方案和组织实施,今年11月30日前完成评估工作,对评估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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