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表彰先进、宣传典型,鼓励在校生积极进取、全面发展,学校决定在2016届毕业生中开展科研成果奖学金、科技竞赛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社会公益奖学金、优秀毕业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科研成果奖学金”、“科技竞赛奖学金”、“文体活动奖学金”和“社会公益奖学金”评选对象为我校具有正式学籍并取得毕业资格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研究生;成果应于2015年9月1日—2016年6月30日期间获得;
2.“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对象为我校具有正式学籍并取得毕业资格的全日制脱产应届毕业研究生;
3.“优秀研究生”评选对象为本学年度已通过论文答辩的在职攻读专业学位研究生(含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人员)。
二、评选办法
按《湖北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字[2012]22号)、《湖北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校研字[2012]25号)和《湖北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办法》(校研字[2012]23号)相关规定执行,各学院名额分配见附件;
三、评选程序
1.2016年5月26日前,各学院完成初评及公示工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2.2016年5月27日前,各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备案表(电子、纸质版)、申报表(纸质版)(备案表、申报表可在研究生院网站文档下载处下载)交研究生院思想政治教育办公室(综合楼634室);
3.2016年6月3日前,研究院完成核定和公示工作,并报学校审批;
4.2016年6月15日前,完成证书等发放工作。
附件:
1.优秀毕业研究生申报表、备案表
2.湖北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各奖项申报表
3.湖北大学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各奖项备案表
湖北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5月11日
附件:
湖北大学2016届优秀毕业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名额分配表
学 院 |
优秀毕业研究生名额(人) |
优秀研究生名额(人) |
备 注 |
哲学学院 |
3 |
0 |
毕业生
人数的10%
|
文学院 |
6 |
1 |
历史文化学院 |
4 |
0 |
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 |
6 |
8 |
商学院 |
9 |
12 |
外国语学院 |
8 |
3 |
教育学院 |
4 |
8 |
艺术学院 |
1 |
1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5 |
1 |
新闻传播学院 |
2 |
0 |
数学与统计学学院 |
4 |
1 |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
3 |
1 |
化学化工学院 |
6 |
1 |
生命科学学院 |
8 |
0 |
体育学院 |
4 |
0 |
资源环境学院 |
5 |
1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7 |
0 |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
6 |
0 |
总 计 |
91 |
3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