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告

首 页 — 正文

关于制订湖北大学国际学生(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5  发布作者:  点击数:

 

各相关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来华留学研究生(以下简称“国际学生”)培养工作,提高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外交部和公安部《高等学校接受国际学生(研究生)管理规定》(简称《9号令》)和《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简称《42号令》)的规定,现组织开展2017级国际研究生培养方案制订工作。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制订原则

根据留学生培养的趋同化原则,我校国际学生(博士、硕士)培养学分要求将与国内学生相同。除根据留学生培养特殊需求设定的课程外,严格按照我校2012年《关于制订学术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通知》框架和要求,在确保教学质量的前提下,教学活动的实施可结合留学生的具体情况进行,建立与国际接轨的课程体系。

二、参与范围

凡招收国际学生(研究生)且未制订留学生培养方案的专业,均需制订研究生培养方案。

三、制订要求

1.留学生毕业总学分要求与中国大陆研究生对应专业一致。

2.硕士研究生学制为2年或3年,学习年限不少于2年,最长不超过4年或5年;博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学习年限不少于3年,最长不超过6年。

3.部分专业学位有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指导性培养方案的,应严格按照教指委方案要求制订本专业培养方案。

4.鼓励各培养单位设立全英文授课课程培养国际学生(研究生),全英文授课专业培养方案由培养单位另行制定,参加全英文授课的研究生应具有良好的英语水平。

四、相关课程修读要求

1.《中国概况》和《汉语综合》作为集中开设的公共必修课程。

2.国际学生必须修读《汉语综合》和《中国概况》(54学时,3学分)两门课程。

3.政治理论课程作为哲学、政治学和经济学类专业的国际学生(研究生)的必修课,其他专业的免修。

4.相同课程开设内容要体现硕士和博士阶段的层次和水平差别。国际学生每学期应参加不少于两次的学术报告或专题讨论。

五、实践环节

国际学生(研究生)的实践环节应当按教学计划与在校的中国学生一起进行,但在选择实践地点时,应当遵守有关涉外规定。

六、学分要求与课程设置

1.博士研究生不少于17个学分,课程设置如下:

课程类别

课程编码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开学单位

备注

公共学位课

0700A0001

中国概况(汉语)

54

3

集中开设

 

不少于14学分

0700A0002

汉语综合

54

3

集中开设

一级学科基础课

培养学院按照一级学科至少开设两门*****

不少于4学分

培养学院

二级学科方向课

培养学院按照一级学科至少开设两门*****

不少于4学分

培养学院

 

公共选修课

博士二外(英、法、葡、日、)

2

学校开设

选修不少于4学分

其他

专业选修课

不少于2学分

培养学院

总学分

不少于18学分

2.硕士研究生不少于30个学分,课程设置如下:

课程类别

课程编码

课程名称

学时

学分

开学单位

备注

 

 

 

 

公共学位课

1700A0001

中国概况(汉语)

54

3

集中开设

不少于7学分

1700A0003

汉语综合

72

4

国际教育

一级学科基础课

培养学院按照一级学科至少开设三门*****

不少于8学分

培养学院

不于12学分

二级学科方向课

培养学院按照一级学科至少开设两门*****

不少于4学分

培养学院

公共选修课

培养单位开设

不少于9学分

专业选修课

培养单位开设

实践环节

2

总学分

不少于30学分

   具体培养方案格式可参见附件。

七、毕业要求

国际研究生的学位申请及评定参照《关于印发<湖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的通知》(校研字[2014]22号)受理与开展。国际学生申请学位的科研成果要求原则上应与对中国大陆研究生申请学位的要求一致。需要区别对待的,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建议方案,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国际学生的学位论文写作与答辩方面的具体规定原则上与中国大陆研究生相同,汉语国际教育、中国语言文学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须采用汉语撰写,其他学位授权点国际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文字语种由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定,学位论文可选用汉语(须有英文摘要)或英文(须有中文摘要)撰写。在此基础上,各学科(专业)可根据其专业特点作出明确要求。

国际研究生按照我校相应学位授权点研究生培养方案完成课程修读且成绩合格,独立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学术水平达到学校要求,获授博士或硕士学位,准予毕业。

请各相关培养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制订国际学生培养方案,培养方案需提供中英文版本,并于109日提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632室)

                 研究生院

      2017.9.25

 

关闭

研究生院
青春湖小研

湖北大学研究生院 版权所有!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368号 邮编:430062

电话:027-88661191  邮件:yjsc@hub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