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告

首 页 — 正文

湖北大学关于开展农业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12  发布作者:  点击数:

各相关学院

根据全国农业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通知要求(见附件1),现各农业专业学位相关学院可进行教学成果申报,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       各学院负责本单位教学成果申报初选和推荐工作,并于2018413日前上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条件

  1.教学成果系指反映农业专业学位教育教学规律,在产学结合,提高农业硕士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等方面具有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模式和管理运行机制等。

  2.实践教学成果奖主要面向全国农业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凡在方案设计、项目实施等方面取得教学成果的教师,均可申请成果奖。

  3.在成果的方案设计和实施过程中作出主要贡献的单位,为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要求第一完成单位必须为湖北大学。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和实施,并作出主要贡献的个人,为成果的主要完成人。申请时,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不得超过2个,主要完成人不得超过5人。

2)报送材料

1.农业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成果奖申请表(见附件3)。

2.反映该成果的科学总结,以及相关成果支撑材料(包括奖励、专利、论文、标准等)。扫描材料并汇总成一pdf文件,要求有目录页,文件名:培养单位名称+领域名称+成果名称.pdf

3)提交办法:(纸质版和电子版均需要提交)

  1.2018413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本院推荐的农业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和相关成果支撑材料电子版打包发送至yidianyidian105@qq.com。填写信息要全面、准确、实事求是。

  2.2018413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本院推荐的农业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成果奖申请书以及相关成果支撑材料的纸质版送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632

4)说明

  1.若逾期未交材料或者未交齐材料,该项将视为自动放弃参与评选。

  2.学院需要负责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非涉密性。

24月24日前,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负责完成材料汇总和上报工作。

研究生院

2018312

 

 

关闭

研究生院
青春湖小研

湖北大学研究生院 版权所有!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友谊大道368号 邮编:430062

电话:027-88661191  邮件:yjsc@hub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