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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湖北大学2019年博士研究生合作导师或副导师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0  发布作者:  点击数: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做好2019年度研究生合作导师或副导师聘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19520日-26日。

二、申请对象

湖北大学在岗教师。

三、申请条件

需满足《湖北大学教师招收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办法》(附件1)和《湖北大学博士研究生合作导师和副导师聘任办法》(附件2,校研字20197号)中的相关要求。

四、工作程序

(一)5月26日前,申请教师填写并提交《湖北大学博士研究生合作导师、副导师申请审批表》(附件3),并按要求提供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6月8日前,各学院对被推荐教师的情况进行审核,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推荐教师人选进行审议,提出拟聘任名单,在学院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湖北大学博士研究生合作导师、副导师申请汇总表》(附件4)。各学院将汇总后的《湖北大学博士研究生合作导师、副导师申请审批表》纸质版及《湖北大学博士研究生合作导师、副导师申请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研究生院。

(三)6月17日前,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研究生院汇总的通过学院审核的博士研究生合作导师或副导师人选进行审议、表决,通过者被聘为我校博士研究生合作导师或副导师资格。

(四)6月24日前,研究生院在网站上公布结果。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把关,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准确。申请人对申请表填写的信息负责,招生学院应对申请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保申请材料规范、准确。

(二)加强组织,确保聘任工作及时有序开展。各招生学院要根据学校文件和工作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聘任工作及时有效进行。

(三)妥善安排,确保工作文档齐全备查。各招生学院应妥善保管申请材料审核小组名单、招生申请审核工作方案,及招生学位授权点教师会议、招生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含参会人员名单、工作安排、会议审议情况)等相关工作文档,保证聘任工作有据可查。

(四)各阶段工作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逾期不再受理任何形式的补报审核和材料。

(五)所有材料均需要提供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20090021@hubu.edu.cn

工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通过电话咨询,联系人:张老师,朱老师;联系电话:8866306088662946

材料报送地址:研究生院培养处(综合楼6620室)。

 

附件: 合作导师副导师申请附件1-4.rar

1. 关于印发《湖北大学博士研究生合作导师和副导师聘任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校研字20197号)

2. 关于印发《湖北大学教师申请招收博士研究生审核办法(修订)》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校研字20198号)

3. 湖北大学博士研究生合作导师、副导师申请审批表

4. 湖北大学博士研究生合作导师、副导师申请汇总表

湖北大学研究生院

20195月20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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