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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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级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制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01  发布作者:  点击数: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是对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各环节具体的安排和要求,是研究生教学管理、质量监督的重要依据。根据我校硕士、博士培养管理规定相关要求,各培养单位应认真做好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制定工作,现将2018级研究生制定培养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2018级全体博士、全日制及非全日制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研究生、留学生(博士、硕士)。

二、制定依据

研究生各专业培养方案是研究生选读课程的主要依据。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应严格按照研究生所在专业的培养方案要求,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研究生本人制定、提交完成。

三、制定流程

①研究生选课、保存确认后提交 → ②导师审核 → ③学院逐一审核 → ④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集中抽查

研究生可参见附件1查看操作步骤,导师审核可参见附件2查看操作步骤,学院教学秘书审核可参见附件3查看操作步骤。

四、操作步骤

1. 即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研究生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202.114.144.155/gmis5/home/stulogin),在“培养管理”菜单下进行个人培养计划制定。

2. 选择对应的本学科培养方案,在导师指导下,按照必修课和选修课两大类选择好课程并确定个人培养计划。

3. 个人培养计划制定后应先保存,确认无误后再提交导师审核。一经提交后,研究生本人再不能修改;如需修改可由导师撤销提交。

4. 研究生在查看本专业培养方案时,如没有培养方案信息,请联系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进行培养方案维护和指定。

5.修改或删除课程后,请检查各部分学分是否满足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要求,否则将无法提交。

五、其他

1.导师应按照本学科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全面考虑、合理安排,指导研究生制订个人培养计划,对其研究方向的确定,课程学习、文献阅读、教学与学术实践、开题报告、学位论文等要求和进度做出计划和安排。

2.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确定后,研究生应严格按照计划进行课程学习和学位论文工作,列入培养计划的所有课程和必修环节考核通过后,方可提出学位论文答辩申请。

3.研究生秘书应集中查看并统计培养计划提交的情况,对未提交、提交未审核等状态进行反馈和敦促。

4.关于个人培养计划变更:如因所选课程未达到规定人数而无法开课等原因需要修改个人培养计划的,可在每学年九月份提出申请,由导师在系统中撤销审核后修改个人培养计划;已参加课程学习的课程,不能再从个人培养计划中删除。

                                                    研究生院

                                                 2018年12月1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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