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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湖北大学研究生学籍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17  发布作者: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和《湖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修订)(校研字2017〔12〕号)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研究生学籍学历管理工作,我校将对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具体最长学习年限见细则)、休学期满未按期复学的研究生进行学籍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核查工作

各学院根据研究生院提供的达到或超过学制年限、达到或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名单,认真核查并摸清本单位超学习年限的研究生,联系研究生导师,并通知到研究生本人,告知国家及学校相关政策,了解掌握研究生基本情况及超过学习年限的原因。

2、清理工作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清查工作,避免失误疏漏,共同督促相关研究生及时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按时完成学业。具体要求如下:

(1)到2018年6月将达到或超过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必须在2018年6月前完成学业。到期无法完成学业者,按照《湖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修订)要求作结业或肄业的方式办理离校手续,注销学籍。

(2)到2018年6月达到或超过学制年限的,告知学生已达到或超过学制年限,到期不能按时毕业者,如需继续学习,需提交《湖北大学研究生延期毕业申请审批表》,同时须在学校规定的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

(3)休学期满未按期申请复学的,及时告知学生及导师,学生必须在2017年12月12日前办理复学手续,否则按《湖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修订)作退学处理。

请各学院根据本院清查情况,填写“湖北大学研究生学籍清查反馈表”(附件2)并于2017年12月12日前上交至研究生院627办公室。

如有疑问请与研究生院学籍管理办公室联系,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88663060。

附件:

1.湖北大学研究生学籍清查名单(已分发至各学院)

2.湖北大学研究生学籍清查工作反馈表

湖北大学研究生院

2017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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