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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公共课程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5  发布作者:  点击数:

各位研究生:


 本学期研究生公共课程考试定于2021626日(周六)在四号教学楼举行,现就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安排

硕士公共课

科 目

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

考试形式

第一外国语(英语)

英语

上午9:00-11:10

4号楼

闭卷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

下午14:30-16:30

4号楼

闭卷

教育研究方法

课程与教学论

教育学(补本)

心理学(补本)

任课老师安排

任课老师安排

任课老师安排

 


二、注意事项


1.参考研究生须携带有效证件(研究生证或身份证)参加课程考试,未选课及旷课三次以上取消考试资格者不能参加课程考试。

2.英语课程考试需准备2B铅笔、橡皮等考试用品,携带调频收音机(FM85.5Mhz)。

3.考生应诚信应考,禁止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各学院应加强考风考纪教育,提醒学生诚信应考。对考试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研究生院将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进行严肃处理。

4.考试具体安排见附件1-2,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者,须于616日至625日(考试前一天)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学生端-培养管理-重缓补考申请”页面进行申请,公共课由研究生院审核,专业课由学院审核,无需补交纸质版。

5.如有疑问,请及时与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联系(电话:88661395)。

     研究生院

        2021.6.16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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