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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2-02  发布作者:  点击数:

各博士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发司173号)及《关于落实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19252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博士研究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现就本次信息采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及范围

1.本次博士生导师采集对象范围:201891日至20191031日在我校具有过学籍记录博士生的指导导师及合作导师,2019-2020学年已不再担任博士生导师(已离退休、已去世、已解除导师聘用关系)的相关人员数据信息可不采集。

2.本次博士生采集对象范围:201891日至20191031日在我校具有过学籍记录的博士生(参照附件1)。

3.本次项目采集范围:处于采集对象范围内的博士生导师于201891-2019831日主持的在研或结题项目(参照附件2,基于研究生管理系统数据)。

4.本次除博士导师信息表、博士生信息表、科研项目之外,课程、论文、教材、获奖等信息属于选填信息,采集时间范围为201891-2019831日(参照附件2)。

特别提醒:采集对象范围截止至20191031日,项目采集范围截止至2019831日,我校教育事业统计代码为4142010512

二、工作要求

1.填报时间:2019122-2019129日(12917:00前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0090021@hubu.edu.cn,纸质版签字盖章交研究生院620办公室)

2.请各单位务必确保采集对象范围内的博士生导师及博士生信息按时按要求提交,未纳入教育部信息采集系统的博士生导师,下一年度不再作为博士研究生导师聘任对象。

3.下发的基础数据是根据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导出数据、人事处提供的教职工基本信息数据库等(格式已经是模板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如非错误,请勿改动,增补空白项目即可),研究生管理系统导出数据包含2019年度教师申请审核工作各位老师提交的科研项目、科研成果等信息,因和数据上报要求字段内容不一致的,请各位老师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完善。

4.增补空白项目填写内容要求请参照数据采集模板(附件3),只能填写模板中可选的数据字典要求的内容,数据字典可参照附件4中的数据字典,常见问题请参照附件5


附件:1.201891-20191031日在我校有过学籍记录的博士研究生及导师名单(单独分发)

2.研究生管理系统导出整理基础数据(单独分发)

3.2019年博士生导师及博士生采集数据模板

4.2019年博士生导师及博士生信息采集项说明

5.博士生导师系统常见问题汇总

 附件3-5.rar


湖北大学研究生院

2019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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