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学位论文

关于推荐2016年湖北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5-30  发布作者: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省政府学位委员会和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省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鄂学位函[2016]3号),现将我校今年省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推荐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基本要求

推荐参加省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的学位论文应符合以下要求:

1.学位论文作者于2014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期间在我校获得博士、硕士学位。

2.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学位论文作者为学校高水平学位论文培育项目资助对象并获准结项;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认为学位论文达到优秀水平。

凡涉及国家机密的各级学位论文不能参评。

  二、工作安排

1.学院推荐。硕士学位论文推荐篇数一般应不超过各学院同时期授予学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人数的10%;博士学位论文按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推荐,每个二级学科原则上推选1人。各学院在确定推荐名单时,一般情况下,应优先考虑受学校高水平学位论文培育项目资助并获准结项者、学位论文评阅成绩为全优者的学位论文。

6月13日前,各学院将确定的推荐参加省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的学位论文和作者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将确定的推荐参加省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的学位论文及相关材料报送研究生院,推荐论文名单按优秀程度排序,报送截止时间为6月16日。

2.学校评审。研究生院组织相关专家,依据学院报送材料,对学院推荐学位论文进行评审,确定我校参加省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的学位论文

3.省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学位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全省各高校推荐的博士、硕士、学士学位论文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2016年湖北省优秀博士、硕士、学士学位论文名单。

4.公示与表彰。2016年湖北省优秀博士、硕士、学士学位论文名单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省教育厅批准后生效,并发文对获奖学位论文作者及其指导教师进行表彰。

三、需要报送的材料

具体要求见附件(推荐汇总表交纸质版,并盖章签字)。

附件:湖北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报送说明

                             研究生院

                              2016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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