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激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教〔2023〕58号)和《湖北大学研究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校研字〔2025〕3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学校现开展2024-2025学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在籍全日制非定向就业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研究生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含学籍异动后仍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其他条件
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综合成绩及其他相关情况评定;
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申请一等学业奖学金,除具备基本申请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学习成绩优秀;
2.科研创新能力突出;
3.在重大学术科技竞赛或专业技能比赛中获得好成绩;
4.在学团工作、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
(三)参评学年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当年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
1.违反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受到党、团或校级及以上处分;
2.有无故旷课、旷考或多次迟到、早退行为(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办理报批手续);
3.有课程不及格,课程成绩均以研究生院数据为准;
4.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或有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社会风险的行为;
5.未按学校规定注册,又无正当理由;
6.提出提前毕业申请且未按期毕业;
7.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况。
三、评选原则
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在思想道德、学习成绩、学术表现、科创竞赛、社会活动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按学年评定,确保评选结果客观反映研究生综合素养,充分发挥学业奖学金的激励与示范引领作用。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一、二、三等3个等次,奖励标准分别为12000元、8000元、4000元。各学院可自行确定各等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人数,但需保证二等及以上获奖学生人数达到规定人数。
四、资金配额
学校根据湖北省财政补助资金和学校自筹配套资金确定学校总体资金配额。学校参照各学院研究生规模核定各学院2024-2025学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总额度分配表(附件1)。
五、评审程序
1.10月31日前,各学院研究生资助资金评审委员会制定本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完成公示并报送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2.11月10日前,学院完成初评及公示工作(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各学院在进行人员公示时,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坚持信息简洁、够用原则,公示获奖学生姓名、院系、年级、专业、班级等基本信息,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公示到期后要及时撤下相关信息。公示期间要保持咨询、投诉渠道畅通。
3.11月11日前,学院将《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导出,仅限正反双面打印一页纸)、《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备案表》(附件2)纸质版材料以学院为单位交研究生工作部(综合楼617室);将《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备案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g@hubu.edu.cn。
六、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由学校研究生资助资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202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