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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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湖北大学2023-2024学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14  发布作者:  点击数:

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激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教〔2023〕58号)和《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字﹝2015﹞20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学校开展2023-2024学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在籍全日制非定向就业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研究生和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含学籍异动后仍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其他条件

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初试、复试成绩等情况评定。

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申请一等学业奖学金,除具备基本申请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学习成绩优秀;

2.科研创新能力突出;

3.在重大学术科技竞赛或专业技能比赛中获得好成绩;

4.在学团工作、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优秀。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学业奖学金:

1.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一年内受到校级及以上处分;

2.上一学年度有旷课、旷考或多次迟到、早退行为(有特殊情况需提前办理报批手续);

3.上一学年度有课程不及格,课程成绩均以研究生院数据为准;

4.未按学校规定注册;

5.提出提前毕业申请且未按期毕业;

6.在学术研究中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

、评选原则

学业奖学金根据研究生在学习、科研、竞赛、团学工作、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按学年评定。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一、二、三等3个等次,奖励标准分别为12000元、8000元、4000元。各学院可自行确定各等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人数,其中,二等以上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人数一般不低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人数的40%,要严格把握一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标准,充分发挥学业奖学金的激励与示范引领作用。

四、资金配额

学校根据湖北省财政补助资金和学校自筹配套资金确定学校总体资金配额。学校参照各学院研究生规模核定各学院2023-2024学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总额度分配表(附件1)。

、评审程序

1.1118日前,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制定本学院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完成公示并报送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2.1125日前,学院完成初评及公示工作(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各学院在进行人员公示时,要严格遵循国家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法规制度,坚持信息简洁、够用原则,公示获奖学生姓名、院系、年级、专业、班级等基本信息,不得将学生身份证件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敏感信息进行公示。公示到期后要及时撤下相关信息。公示期间要保持咨询、投诉渠道畅通。

3.11月26日前,学院将《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导出,仅限正反双面打印一页纸)、《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备案表》(附件2)纸质版材料以学院为单位交研究生工作部(综合楼619室);将《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备案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g@hubu.edu.cn。

4.124日前,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完成审定及公示工作(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六、其它事项

未尽事宜由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2024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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