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湖北大学研究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校研字〔2026〕10号)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博士研究生助研奖学金评审和“十年树人计划”研究生助研津贴核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对象
我校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在籍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全脱产学习)2024级及之前博士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内入选“湖北大学十年树人计划”的研究生(全脱产学习)。
二、核发依据
按《湖北大学研究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校研字〔2026〕10号)、《湖北大学博士研究生助研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字〔2015〕6号)、《湖北大学实施“十年树人计划”的若干意见(试行)》(校研字〔2016〕25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流程
1.5月8日前,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研究生提供助研酬金发放凭证(含有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发放年月日及凭单号的发放助研津贴经费本复印件),填写2025年9月至2026年2月助研津贴发放情况核对表,助研津贴发放情况表经学生本人及学院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连同助研酬金发放凭证交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综合楼619办公室)。核对表电子版发送到yg@hubu.edu.cn。
2.5月22日前,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完成博士研究生助研奖学金和“十年树人计划”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名单的审定。
3.5月29日前,完成博士研究生助研奖学金和“十年树人计划”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等工作。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