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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20  发布作者: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教财〔20148号)、《关于做好2017年研究生奖助学金预评发放工作的通知》和《湖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字〔20123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

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学院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团委书记、研究生辅导员及研究生代表任委员,根据相关文件制订本学院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评审、公示等工作。

二、评审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我校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全脱产学习)研究生。超出基本学制年限的研究生(因参加国际交流项目延期毕业超过基本学制年限一年内的除外)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三、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恪守科学精神;

4.学习成绩优异,课程加权平均成绩80分及以上;

5.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并应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博士研究生

①人文社科类在中文二类重要期刊、理工类在SCI3区或中文一类重要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

②在国家权威出版社(国外著名出版社)公开出版学术著作;

③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硕士研究生

①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公开发表的调查报告或案例报告;不含论文集及增刊);

②公开出版学术著作(教材);

③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④获得国家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

⑤在省部级及以上学术科技竞赛获得一等及以上奖励;

⑥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校级及以上专业技能大赛中获得好成绩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研究项目。

(二)否决条件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国家奖学金:

①不遵守国家法纪法规和校纪校规,受到各类处分;

②在学术研究中,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

③未按学校规定注册;

④有必修课程首修不及格的情况。

(三)关于申报成果需要说明的情况

①申报成果须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申报人为第一署名(或导师为第一署名、申报人为第二署名),SCI分区认定依据中科院《SCI分区检索》(我校科发院公布的2015版)目录,中文重要期刊认定依据《湖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校研字〔201422号)相关规定执行,出版社认定依据科发院的认定标准。(标注为共同第一作者的科研成果只能由其中一人申报一次

②高水平科研成果的界定:高水平科研成果须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申报人为第一署名(共同第一署名或导师为第一署名、申报人为第二署名)。评审过程中,对于导师第一署名、申报人第二署名的成果,学院应结合学生在其中的实际科研贡献开展评审。

博士研究生:人文社科类在中文一类重要期刊及以上公开发表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在国家权威出版社(国外著名出版社)公开出版学术著作,理工类在SCI1区及以上公开发表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取得高水平科研成果的博士研究生,学校在评定国家奖学金时将优先考虑。

硕士研究生:人文社科类在中文二类重要期刊及以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在国家权威出版社(国外著名出版社)公开出版学术著作,理工类在SCI2区及以上或中文一类重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研究生高水平科研成果数量可一定程度反映出学院在培养研究生科研能力方面整体情况,学校在分配国家奖学金名额时,将依据学院研究生取得的高水平成果的总体数量按一定比例计算并分配奖励名额。

③申报成果应为研究生在读期间取得,截止时间为20171016日。曾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此次申报成果应为上次获评国家奖学金之后取得。

④博士研究生申报成果可以用硕士学籍期间的成果进行申报,且仍需遵守本项第②条的规定,截止时间为20171016日;如果在硕士阶段曾获评国家奖学金的,此次申报成果应为上次获评国家奖学金之后取得。

(四)其他

同等条件下,不同导师名下研究生优先获奖,未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应优先获奖。

四、名额分配

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给我校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博士研究生8名,硕士研究生70名。

本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在全校范围内实行差额评审,具体程序为:①学院严格按照符合基本条件学生人数上报候选人,如候选人有多名,请学院经过初评并公示排序后上报;②学校审核汇总并公示符合基本条件的候选人;③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④学校公示。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在全校范围内实行等额评审,学校原则上根据在校研究生人数、取得高水平科研成果人数下达各学院名额。

基本名额=58/全校符合资格硕士研究生人数)*学院符合资格硕士研究生人数

奖励名额=12/全校取得高水平科研成果数)*学院取得高水平科研成果数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如有学院符合条件的人数少于分配的名额,多余的名额由学校收回并统一调配。

五、评审程序及工作安排

1.1025日,各学院完成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及候选人推荐,并将以下评审材料交研究生院思想政治教育办公室(综合楼634室):

①《湖北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

②《湖北大学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情况汇总表》(附件3

③候选人《申报奖学金诚信承诺书》(附件5)、成绩单、申请成果及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均需加盖学院公章)

以上①②材料均需电子和纸质版

2.1030日,各学院完成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评选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等工作后,并将以下评审材料交研究生院思想政治教育办公室(综合楼634室):

2017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

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③《湖北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

④湖北大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4

⑤候选人《申报奖学金诚信承诺书》(附件5)、成绩单、申请成果及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均需加盖学院公章)

以上①-④材料均需电子和纸质版

2.1027-113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获奖学生名单,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116日前,学校将获奖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工作要求

(一)学习政策,掌握评审要点。组织师生认真学习财教〔2012342号、教财〔20141号、鄂教财〔20148号、鄂学助〔201616号等文件,准确把握文件精神,结合校研字〔201231号文以及学院评选办法认真组织评审;

(二)加强宣传,确保政策深入人心。在开展奖助学金评审前,要将国家、省和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办法宣传到所有研究生和导师,让师生都清楚评审条件、评审程序、投诉办法,避免因政策、评审条件等宣传不到位造成的投诉;

(三)公开透明,加强监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评审要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要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进行公示。学院按照评比办法公示全部参评学生排序情况,学院公示期间,要保持咨询、投诉渠道畅通,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顺序递补。学院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如在学校公示期间发现问题,一经查实,取消该生获奖资格,由所在学院递补,扣减所在学院下一年度国家奖学金名额。



                           湖北大学研究生院

                            2017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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