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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2015、2016、2017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30  发布作者:  点击数:

各学院:

为激励我校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学校决定开展2018-2019学年201520162017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在籍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全脱产学习)2015级研究生(含2014年录取的研究生)、2016级研究生(含2015年录取的研究生),2017级研究生(含2016年录取的研究生)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评审办法

按《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字﹝201520号)相关规定执行,各学院名额分配见附件。

三、评审程序

1.112日前,各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应有导师和学生代表),制定本学院学业奖学金评选办法,上网公示并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2.1114日前,完成初评及公示工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并将《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表》、《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备案表》(可在研究生院网站—文档下载—思政下载)纸质版材料交研究生院思想政治教育办公室(综合楼636室);将《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备案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jsyszb@hubu.edu.cn

3.1121日前,研究生院完成审定及公示工作(公示期为2个工作日);

3.1130日前,完成学业奖学金发放等工作。

四、其他事项

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设置一、二、三等3个等次,奖励标准分别为12000元、8000元、4000元。各学院可自行确定各等次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人数,其中,二等以上学业奖学金获奖学生人数一般不低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人数的40%,要严格把握一等学业奖学金获奖标准,尽可能提高获奖学生比例,充分发挥学业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2.2015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额度依据《关于做好2015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2015年度实际执行情况以及今年符合参评资格的学生人数测算(见附件)。2016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额度依据《关于做好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2016年度实际执行情况以及今年符合参评资格的学生人数测算(见附件)。2017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额度依据《关于做好2017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2017年度实际执行情况以及今年符合参评资格的学生人数测算(见附件)。

3.各学院获奖学生奖学金的总金额不得高于学校核定的各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总额度。

湖北大学研究生院

2018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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