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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9  发布作者: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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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根据《湖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校学工字﹝20204文件要求,学校将开展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认定范围为2022年被我校录取的全日制研究生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因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需要申请认定的在校老生(超出正常学制、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标准设为特殊困难困难档。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对象包括以下七类:

(一)经扶贫部门确认的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学生

(二)经民政部门确认的低保家庭(有家庭成员是低保对象)学生;

(三)经民政部门确认的特困供养学生;

(四)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孤儿;

(五)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认的烈士子女;

(六)经残联部门确认的残疾学生;

(七)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七类其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主要包括:

(一)扶贫部门监测的边缘户(边缘易致贫户);

(二)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三)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

(四)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疫情)造成重大损失、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子女;

(五)父母一方或双方下岗且未再就业,家庭收入不足以维持正常学习和生活的学生;

(六)家庭中有两名以上(含两名)子女正在读书且经济来源不稳定的低收入家庭学生;

(七)赡养老人负担过重的低收入家庭学生;

(八)通过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完成学业的学生;

(九)其他需要资助的低收入家庭学生。

二、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

各院系认定工作组向广大学生宣传学校的资助政策,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学生填写《湖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学生需对填写的家庭信息真实性进行承诺。

家庭经济困难但本人自愿放弃认定的,学院应做好登记,由学生签字后留存。

2.班级民主评议

由班主任、研究生辅导员或研究生秘书组织成立班(年)级民主评议小组,对本班(年)级提出认定申请的学生进行民主评议,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表格,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组织召开民主评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属于1-6类的学生,原则上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确定本班(年)级各等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本培养单位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3.培养单位审核

各培养单位组织成立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组,学院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复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如有异议,应在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4.公示

各培养单位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认定困难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建议仅公示学生姓名、年级专业、认定等级,公示期结束即时撤回信息。

5.学校审核

1024日前,各学院将《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备案表》(附件2(电子版)提交至研工部邮箱:yg@hubu.edu.cn,研工部将于11月初公示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和数据库。

三、工作要求

1.各培养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认定工作,组织师生学习《湖北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修订》(附件3),确保认定工作公开透明,切实保障困难学生的权益,严禁弄虚作假,漏报瞒报。

2.认定工作的各级程序中要注意保护学生隐私,维护学生尊严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严禁采取学生上台讲述的形式进行困难认定。

3.各培养单位要建立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档案,规范管理,及时关注研究生生活、学习情况,做好有关帮扶工作

4.各培养单位要以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为契机,强化资助育人功能,引导学生积极受助,培养学生诚实守信,知恩感恩,勇于担当的良好品质。

 

 

 

湖北大学研究生工作部

2022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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