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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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湖北大学学位点负责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5  发布作者:  点击数: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国家研究生教育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位点的建设与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充分发挥学位点负责人在学位点建设和研究生培养中的作用,学校制定了《湖北大学学位点负责人选聘工作指导意见(试行)》,并决定开展学位点负责人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设置

1. 学位点负责人岗位按照学科专业授权级别和类型分为一级学科博士点、一级学科硕士点、二级学科硕士点(未获得一级学科授权)、硕士专业学位类别4类;

2. 每个学位点(学位点名单见附件1)设负责人1名,由所属学院或牵头学院推荐;

3. 学位点负责人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5年,连聘不能超过2届;

二、选聘条件

1.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在岗导师,师德师风良好,任教期间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2. 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博士点负责人应完整地指导过一届博士生,硕士点负责人应完整地指导过两届硕士生。

3. 熟悉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规律,熟悉国家及学校关于研究生培养的相关规定。

4. 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团结和带领本学科梯队完成学位点建设、评估和管理工作。

三、选聘程序

1.所属学院或牵头学院根据学位点负责人选聘条件提出学位点负责人候选人名单;

2.所属学院或牵头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候选人名单进行初审,并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湖北大学学位点负责人初审通过候选人信息汇总表》(附件2)报研究生院;

3.研究生院审核、公布学位点负责人名单。

四、材料报送

9月27日前,请各学院将附件2的电子版和纸质版(须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加盖学院公章)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626)。

联系人:刘老师,联系电话:88661251,邮箱:24236505@qq.com


附件1.湖北大学学位点名单

2.湖北大学学位点负责人初审通过候选人信息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2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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