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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关于做好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自评总结与信息填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10  发布作者:  点击数: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学位办[2018]25号 )(附件1)、《省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附件2)的精神,现将我校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自我总结与信息填报工作安排如下:

一、学位授权点整改提升工作

2018年8月31日前,相关学位授权点深入领会同行专家评审意见,结合学位授权点合格标准制定和对标自评工作,对近5年学位授权点建设工作进行认真总结,进一步明确学位授权点建设思路,采取有效措施扬长补短,针对薄弱环节精准发力,以评促建,打造优势与特色,提升实力与水平。

二、学位授权点《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撰写及《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填报工作

(一)学位授权点撰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及填写《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

2018年9月20日前,相关学位授权点基于近5年期间的情况撰写《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以下简称《总结报告》,附件3),近5年指2013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或者2014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填写近5年期间的《学位授权点基本状态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附件4),近5年指2013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总结报告》和《信息表》的内容和数据应确属本学位点,必须真实、准确,有据可查。所述成果(论文、专著、专利、科研奖励、教学成果奖励等)应是署名本单位,且同一人员的同一成果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或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填写。引进人员在调入本学位点之前署名其他单位所获得的成果不填写、不统计;科研经费应是本学位点实际获得并计入本单位财务账目的经费。除特别注明的兼职导师外,报告中所涉及的师资均指目前人事关系隶属本单位的专职人员(同一人员原则上不得在不同学术学位点或不同专业学位点重复填写)。《总结报告》《信息表》所描述的涉及国家机密的内容一律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填写。

学位授权点将《总结报告》电子版按“总结报告+学位点代码+学位名称”规则命名(如“总结报告0101哲学”)、《信息表》电子版(excel文件)按“信息表+学位点代码+学位名称”规则命名(如“信息表0101哲学”)后报送所在学院打印《总结报告》纸质版1式5份,请学位点负责人在纸质版封面日期的右侧签名后交所在学院。

(二)学院对《总结报告》和《信息表》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10月8日前,各学院对《总结报告》和《信息表》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核实,无误后将电子版发送至xk@hubu.edu.cn,在《总结报告》纸质版(1式5份)封面学位点负责人签名处盖章后送研究生院613办公室。

(三)研究生院对《总结报告》和《信息表》进行形式检查

10月15日前,研究生院对学位授权点的《总结报告》和《信息表》进行形式检查,将发现的问题反馈给相关学位授权点。10月24日前,存在问题的相关学位授权点修改、完善《总结报告》和《信息表》,并将修改后的《总结报告》和《信息表》电子版发送至xk@hubu.edu.cn。

(四)研究生院按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研究生院按要求将学校所有参评学位授权点的《信息表》电子版报送至省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总结报告》及学校《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汇总表》(附件5)电子版上传“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的随机抽评。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027-88661251

  附件1:学位办〔2018〕25号 关于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附件2:省政府学位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pdf

 附件3: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总结报告.doc

 附件4:学位授权点基础数据信息表(学术学位).xlsx 附件4:学位授权点基础数据信息表(专业学位).xlsx

 附件5:学位授权点信息汇总表.doc

 附件6:学位授权点抽评要素.pdf


研究生院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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