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管委会下属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8名2018年优秀应届毕业生,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简介
宁波保税区管委会目前统一管理宁波保税区、宁波出口加工区两个国家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毗邻宁波舟山港,规划面积5.3平方公里。两区享有“保税、免税、免证”等特殊政策,具有国际贸易、保税仓储、保税展示交易、进出口加工、国际采购配送等功能。全区集聚有来自全球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5千多家企业,2017年实现财政收入49.5亿元、工业总产值310亿元、外贸进出口735亿元。
2013年12月,由宁波保税区管委会与象山县政府合作开发建设象保合作区,规划面积28平方公里,引进航天工科集团共建“航天智慧科技城”,目前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启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岗位 |
研究生阶段专业 |
人数 |
经济研究 |
应用经济学 |
3 |
行政管理 |
法学(一级学科) 工商管理、公共管理 |
2 |
建设管理 |
建筑学、土木工程 |
2 |
社保管理 |
临床医学、药学 |
1 |
三、资格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品行端正。
(二)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及以上2018年应届毕业生。
(三)高考统招时第一批次录取。
(四)198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
(六)本科或研究生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获得过院级三等及以上综合奖学金;获得过院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包括优秀班干、团干、优秀党团员)、“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担任过院级学生会部长级及以上职务,或党(团)组织副书记及以上职务(不含社团、宿舍管理委员会等其他机构);班级党(团)支部书记、班长连续任职半年以上。
四、程序
(一)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时间截止到1月26日下午18时。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并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nftzzzb@nftz.gov.cn),以发件时间为准。
2、现场报名:采取现场投递简历方式报名。
(二)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结束后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参加审查人员需携带下列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名登记表(纸质版、本人签名)、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协议书)、学生干部履历证明材料、各类荣誉证书等。以上证明材料需学校盖章的,请各位应聘人员提前做好准备。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先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现场报名的当场进行资格审查。
符合招聘条件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3:1的,将核减拟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
(三)专业技能测试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入专业技能测试,主要考察专业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逾期不到者视作放弃,空缺名额不再递补。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为专业技能测试成绩的30%和面试成绩的70%之和。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 :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
(五)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体检逾期不到者视为放弃。
体检结束后,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学习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复核或考核不合格者淘汰(考核不合格标准见附件2)。
如出现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的,将酌情予以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反映问题经查影响录用的,不予录用,空缺名额不再递补;对所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为保证招聘人选的质量,如确无合适人选的,经管委会研究,可减少录用人数。
拟聘用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录用手续,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不再进行递补。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正式录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由用人单位进行试用期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终止聘用合同。
五、其他
(一)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三)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毕业的符合条件的国境外留学人员可以报考。
(四)应聘人员未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或认证)的,将解除聘用合同,其中: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硕士研究生须于2018年9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须于2018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
(五)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六)聘用人员须在管委会服务期满5周年后,方可办理流动手续。
(七)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将及时在“宁波保税区管委会网站(www.nftz.gov.cn)”上公布,请随时关注。
(八)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来电咨询。咨询电话:0574-89286522;本次招聘工作监督机构:中共宁波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驻宁波保税区纪检组,电话:0574-12388。
附件:1.报名登记表
2.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核不合格标准
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