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教财[2014]1号)、《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教财[2014]8号)、《关于做好2015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鄂学助[2015]22号)和《湖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校研字[2012]31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学校决定开展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我校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全脱产学习)研究生。超出基本学制年限的研究生(因参加国际交流项目或为完成高水平论文等延期毕业超过基本学制年限一年内的除外)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二、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恪守科学精神;
4.学习成绩优异,课程加权平均成绩80分及以上;
5.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并应取得以下成果之一:
博士研究生
①人文社科类在中文二类重要期刊、理工类在SCI3区或中文一类重要期刊公开发表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
②在国家权威出版社(国外著名出版社)公开出版学术著作;
③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
硕士研究生
①在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公开发表的调查报告或案例报告;不含论文集及增刊);
②公开出版学术著作(教材);
③获得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④获得国家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
⑤在省部级及以上学术科技竞赛获得一等及以上奖励;
⑥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校级及以上专业技能大赛中获得好成绩或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研究项目。
(二)否决条件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国家奖学金:
①不遵守国家法纪法规和校纪校规,受到各类处分;
②在学术研究中,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
③未按学校规定注册;
④有必修课程首修不及格的情况。
(三)关于申报成果需要说明的情况
①申报成果须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申报人为第一署名(或导师为第一署名、申报人为第二署名),SCI分区认定依据中科院《SCI分区检索》(我校科发院公布的2013版)目录,中文重要期刊认定依据《湖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修订)》(校研字﹝2014﹞22号)相关规定执行,出版社认定依据科发院的认定标准。(标注为多人同等贡献的科研成果只能申报一次且申报人必须为第一署名)
②高水平科研成果的界定:高水平科研成果须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申报人为第一署名。
博士研究生:人文社科类在中文一类重要期刊及以上公开发表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在国家权威出版社(国外著名出版社)公开出版学术著作,理工类在SCI1区及以上公开发表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取得高水平科研成果的博士研究生,学校在评定国家奖学金时将优先考虑。
硕士研究生:人文社科类在中文二类重要期刊及以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在国家权威出版社(国外著名出版社)公开出版学术著作,理工类在SCI2区及以上发表学术论文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学校在分配国家奖学金名额时,以取得高水平科研成果的硕士研究生人数作为计算奖励名额的基础数据。
③申报成果应为研究生在读期间取得,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5日。曾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此次申报成果应为上次获评国家奖学金之后取得。
④以硕博连读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申报成果可以用硕士学籍期间的成果进行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11月5日;如果在硕士阶段曾获评国家奖学金的,此次申报成果应为上次获评国家奖学金之后取得。
(四)其他
同等条件下,未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应优先获奖。
三、评审组织
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研究制订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评选、公示等工作。
四、名额分配
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给我校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博士研究生6名,硕士研究生67名。
本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在全校范围内实行差额评审,具体程序为:①学院严格按照符合基本条件学生人数上报候选人;②学校审核汇总并公示符合基本条件的候选人;③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④学校公示。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在全校范围内实行等额评审,学校原则上根据在校研究生人数、取得高水平科研成果人数、完成“十年树人计划”(本硕博连读)情况等下达各学院名额。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如有学院符合条件的人数少于分配的名额,多余的名额由学校收回并统一调配。
五、评审程序及工作安排
1.11月6日—11月16日,各学院完成国家奖学金申请、博士研究生候选人及硕士研究生获奖人选评选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等工作,并将以下评审材料交研究生院思想政治教育办公室(综合楼634室):
①2015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
②201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评选办法
③《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④《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情况汇总表》
⑤候选人成绩单、申请成果及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均需加盖学院公章)
以上①—④材料均需电子和纸质版,相关表格可在研究生院网站文档下载处(奖助)下载。
2.11月17日—11月18日,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获奖学生名单,并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3.11月25日前,学校将获奖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1.《2015年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湖北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湖北大学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情况汇总表》
4.《湖北大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人选情况汇总表》
5.《湖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办法(试行)》
湖北大学研究生院
2015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