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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召开第十二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发布时间:2016-12-29  发布作者:  点击数:

1215日下午,湖北大学第十二届学位评定委员会在会议中心召开第三次会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校长熊健民主持会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及研究生院、教务处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研究生院有关负责人汇报了我校2016年下半年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开展情况。教务处有关负责人对2016年下半年学士学位授予情况进行了汇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经过认真审议,对我校授予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人员进行了表决。此次共授予16人博士学位、117人硕士学位、64人学士学位。研究生院相关负责人汇报了我校2016年下半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选聘工作的开展情况。会议审议并同意聘任61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研究生院相关负责人汇报了我校自主撤销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情况,会议审议并同意撤销系统分析与集成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会议审核通过了《专业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指标、标准》。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盲审方式,从2017年起学位论文盲审比例提高至60%,其中由学校组织报送教育部学位中心的论文数量不低于盲审论文的50%

熊健民强调,各学院要狠抓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强研究生教育的过程管理,提高生源质量,加大“十年树人”计划工作力度,不断提高我校学位论文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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