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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关于第二届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07  发布作者:  点击数:

教育硕士专业相关学院

根据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通知要求(见附件1),现各教育硕士专业相关学院可进行教学成果申报,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1、各学院将负责本单位教学成果申报初选和推荐工作,并于2018430日前上报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申报范围

拟申报的教学成果应与各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学、培养、管理工作直接相关,具有不少于五年的研究、实践和实验过程,业已形成稳定、明确的成果形式,并产生较为显著的成效。已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不在申报之列。

2)报送材料

1. 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成果奖申请书(附件2)(一式5份)

2. 教学成果报告(附件3)(一式5份)

3. 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一式5份)

4. 推荐汇总表(附件4

5. 其他相关材料

3)提交办法

a)201843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本院推荐的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成果奖申请书、教学成果报告、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推荐汇总表和其他相关材料以word电子文档的方式打包发送至yidianyidian105@qq.com。填写信息要全面、准确、实事求是。

b)2018430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本院推荐的教育专业学位教学成果奖申请书(一式5份)、教学成果报告(一式5份)、教学成果应用及效果证明材料(一式5份)、推荐汇总表和其他相关材料的纸质版送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632

4)说明:若逾期未交材料或者未交齐材料,该项将视为自动放弃参与评选。

2、研究生院专业学位办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对推荐的教学成果进行评审,并评选出3项教学成果予以推荐。

研究生院

20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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