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及我校研究生教育相关工作要求,切实推进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进一步深化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实施湖北大学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立百项”工程,提高研究生人才培养质量。现决定开展2021年度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1.项目申报人应具有连续3年以上从事研究生教育或从事研究生教育研究、管理的工作经历,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有较为丰富的教学实践、教学研究或教育教学管理经验。
2.项目申报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项目组成员原则上可参加2个项目,每个项目组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
3.已承担了本科和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且未结题的教师,不得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参加本次申报。
4.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要针对当前教育教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从理论与实践两个方面进行研究与探索,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研究方案要体现创新性、实践性和推广示范性。
二、申报领域和类别
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分为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以下简称“教育研究类”)、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以下简称“教育实践类”)和研究生教学方式方法类(以下简称“教学方法类”)三种类型,包括思想政治教育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学科专业建设、课程体系建设、研究生质量监督体系建设、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实践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制度与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素质教育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等具体内容。
(1)“教育研究类”成果应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中取得理论突破和创新,提出了新观点、新概念、新思想、新方法,针对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提出具有价值的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经过积累,意义重大并受到学术界普遍认同。
(2)“教育实践类”成果应在研究生培养模式、质量保障、制度机制改革、教育教学环节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经过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得到社会和专家的广泛认可。
(3)“教学方法类”成果应在研究生课程教学过程中应用了先进信息技术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改变了传统教育教学模式,并取得了示范性与应用性成果。
三、项目管理
1.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项目建设经费由研究生院统一管理。资助标准为一般项目:1万元/项;校级重点项目:1.5万元/项,省级教改项目:2万元/项。
2.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参加我校组织的中期检查环节,并按时向研究生院提交项目建设中期检查报告,凡未按要求参加中期检查环节、未及时提交中期检查报告或提交的报告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缓(停)拨下一阶段的建设经费,并限期整改。
3.项目建设期满,项目负责人应提交项目完成情况的总结报告,全面总结项目计划的落实情况和取得的成绩。由学校组织验收小组,对项目建设水平及取得的成果,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审计和验收。
四、有关要求
1.申报程序
项目采取本人自愿申报、培养单位择优排序推荐、研究生院集中评审的方式确定。经专家组评审,确定立项项目,并公布评审结果。对于研究意义、预期成果重大的教研项目学校将给予重点支持并推荐申报省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2.申报材料
(1)申请者须填报《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1),并将申请书转化为PDF格式(含盖章签字页面),以“培养单位+申报+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命名。
(2)申报人填写《2021年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并由申报人所在学院汇总后提交。
(3)项目评审相关材料均不接收纸质材料,全部以电子文件形式存档。
3.时间安排
2021年6月15日前,各申报学院对本单位申报的各类项目进行初评,并填写单位推荐意见,择优遴选排序上报,提交电子材料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6月30日前,研究生院根据有关规定聘请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
研究生院
2021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