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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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学期研究生院助管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26  发布作者:  点击数:


各位研究生同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湖北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暂行办法(试行)》(校研字〔201710号)、《湖北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校研字〔2017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结合学校研究生院工作需要,现就2018年春季学期研究生院各科室助管岗位聘任工作通知如下:

一、助管岗位设置

研究生助管岗位以“按需设岗、按劳取酬、竞争上岗、增强能力”的原则设立。助管岗位要重视对研究生协调、沟通能力和责任意识的锻炼,为研究生提供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全面能力训练。根据研究生院各科室结合各部门实际需要和办公需求,具体岗位需求如下。

招聘科室

工作职责

学籍/招生办公室(627室)

协助完成研究生学籍管理和招生办公室相关工作

就业指导办公室(636室)

协助完成研究生就业信息收集、整理、发布等相关工作

就业指导办公室(819室)

协助完成研究生档案管理等工作

培养办公室(632室)

研究生教学督导小组信息员

学科建设办公室(615室)

协助完成学科建设等相关工作

综合/学位办公室(613室)

协助完成研究生院办公室、学位办公室相关工作

二、助管岗位申请条件

1.全校在籍研究生;

2.品学兼优,勤奋踏实,责任心强,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3.工作时间充足;

4.同等条件下贫困研究生优先。

三、助管岗位申请流程

1.申请助管岗位的研究生填写《湖北大学研究生助管/兼职辅导员岗位申请表》(附件1),经导师和培养单位同意后,于32日前上交至设岗单位;

3.各设岗单位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岗位需求,采用面试、考察等方式,确定聘用研究生名单,39日报送研究生工作部。

四、助管岗位管理、考核与津贴发放

1.助管试用期为两周,试用不合格或从事助管期间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助管工作的,各设岗单位须及时辞退;试用合格的正式聘为研究生助管;

2.助管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周不少于12小时,岗位津贴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核定;

3.各设岗单位开展对研究生助管的岗位培训与工作指导,明确工作职责与要求,做好安全保密教育,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

4.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对研究生助管进行管理与考核。受聘研究生和各设岗单位按时填写《湖北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考核表》(附件2),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岗位职责履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出勤情况和工作绩效等。各设岗单位根据考核结果填写《湖北大学研究生助管工资发放单》(附件3),与《考核表》一并交至研究生工作部审核。

5.研究生工作部核定考核结果,根据考核情况,按照规定的经费渠道统一发放标准津贴。对出现不适合从事岗位工作或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的研究生助管,及时协商解除聘任。

附件

1.《湖北大学研究生助管/兼职辅导员岗位申请表》

2.《湖北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考核表》

3.《湖北大学研究生助管工资发放表

                                                       研究生工作部

                                                                         2018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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