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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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2019学年上学期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04  发布作者:  点击数:

各学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湖北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工作暂行办法(试行)》(校研字〔201710号)、《湖北大学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校研字〔2017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18-2019学年上学期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岗位聘任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原则上兼职辅导员负责协助专职辅导员开展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奖助评定、就业指导、安全教育、宿舍管理等相关日常教育及管理工作。各学院应从本单位实际出发,明确兼职辅导员的岗位和工作职责。

二、兼职辅导员岗位申请条件

1.全校在籍研究生;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和学校的稳定;

3.道德品质优秀,热爱学生工作,责任心强;

4.具备较强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一定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5.能够保证在完成学业的前提下,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工作中。

三、兼职辅导员岗位申请流程

1.申请兼职辅导员岗位的研究生填写《湖北大学研究生助管/兼职辅导员岗位申请表》(附件1),经导师及培养单位同意后,于615日前上交至各设岗单位;

2.各设岗单位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岗位需求,采用面试、考察等方式,推荐拟聘用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名单,并于622日前上报至研究生工作部;

3.研究生工作部对各设岗单位推荐拟聘用兼职辅导员进行面试考察,考察合格予以聘用。

四、兼职辅导员管理、考核与津贴发放

1.兼职辅导员试用期为两周,试用不合格的各设岗单位须及时辞退,试用合格的正式聘为研究生兼职辅导员。

2.兼职辅导员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周不少于20小时,岗位津贴标准为800/;

3.兼职辅导员实行学院学校双重管理。学院对兼职辅导员进行日常管理、培训和考核,研究生工作部每学期末进行学期考核。受聘研究生和各设岗单位按时填写《湖北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考核表》(附件2),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岗位职责履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出勤情况和工作绩效等;

4.学院每月考核合格的,全额发放标准津贴。研究生工作部学期考核优秀的,按标准津贴的全额上浮25%予以奖励;考核良好的,按标准津贴的全额上浮15%予以奖励;

5.考核不合格或从事兼职辅导员期间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从事该工作的各设岗单位可进行改聘、解聘和停聘,并报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6.各设岗单位根据考核结果填写《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工资发放单》(附件3),并交至研究生工作部。

五、兼职辅导员岗位设置

设岗单位

设岗人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哲学学院

1

廖老师

88663046-817

文学院

1

李老师

88661267

历史文化学院

1

沈老师

88663837

政法与公共管理学院

1

张老师

88664311

商学院

1

李老师

88666033

外国语学院

1

苟老师

88662889

教育学院

1

商老师

88663361

艺术学院

1

张老师

88661259

马克思主义学院

1

郭老师

88664125

新闻传播学院

1

殷老师

88665868

数学与统计学学院

1

曾老师

88664107-3207

物理与电子科学学院

1

杨老师

88661742

化学化工学院

1

张老师

88662747

生命科学学院

1

余老师

88661746-8003

体育学院

1

应老师

88660927

资源环境学院

1

李老师

88661699-8001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1

乐老师

88661729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1

杨老师

88662373








                                                                     









研究生工作部

201864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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