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真实有效反映毕业生就业状况,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9】22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在全省高校开展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2019届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就业统计
1、严格落实教育部“四不准”要求。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2、强化就业统计工作责任落实和追究。各学院签订就业统计工作责任承诺书,压实责任。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学校举报电话:88664126(本科生)、88661287(研究生)。
二、就业核查
1、进一步完善就业统计校、院、班三级核查机制。重点核查就业材料是否真实;是否有实习证明材料替代就业材料;就业材料内容是否完整、规范、清晰,是否有涂改,是否有校、院签章鉴证;相关资料是否整理归档;网上数据填报是否准确等。
2、开展多种形式就业核查。采取电话抽查、短信反馈、问卷调查等多种方式了解学生就业现状,通过班级、学院自查,学院互查,学校抽查等方式确保就业数据准确。
3、就业核查结果将作为学院年度就业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对蓄意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三、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一把手”工程,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就业统计与自查。
2、及时报送相关材料。8月8日前,各学院将自查后的就业材料、责任承诺报告书签字盖章后分送学校招生就业处(孙莉莉老师 88664126),8月9日前,将以上材料报送至研究生工作部(吕晓芸老师88661287)。
附:
1、《湖北大学2019届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责任承诺报告书》
2、《湖北大学2019届本科毕业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3、《湖北大学2019届毕业研究生就业统计核查工作实施方案》
招生就业处 研究生工作部
2019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