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大学2021届毕业研究生一次性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帮扶和促进贫困毕业生实现就业创业,落实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1届大中专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函》(武人社【2020】59号)的相关工作要求,切实做好我校2021届毕业研究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发放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2021届毕业生,均可申请:
1.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
3.贫困残疾人家庭及城乡低保家庭的毕业生;
4.社会孤儿毕业生;
5.烈属毕业生;
6.残疾毕业生。
说明:(1)符合以上多项条件的毕业生,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请;(2)本科毕业阶段或者硕士研究生毕业阶段申请过的,不能再次申请。
二、补贴标准
1400元/人(武汉市中心城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三、申领程序
(一)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1.《武汉地区2021届大中专应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 2)
(1)申请表中“银行卡”填写学生本人的中国农业银行卡号。学生姓名、卡号、身份证号必须一致并激活卡片保持卡片正常使用才能成功发放求职补贴;
(2)申请表中“承诺处”需本人签名并加盖手印。
2. “六类人员”证明材料(材料要求详见附件3: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指南)
(1)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学院审核学生贷款信息,并填写附件4:《关于XX学院2021届应届毕业生办理助学贷款有关情况的函》;
(2)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毕业生
提供所在家庭《扶贫手册》“首页”、“家庭成员页”的复印件。扶贫手册要求学生父母及学生本人在贫困人员中。
(3)贫困残疾人家庭及城乡低保家庭的毕业生
提供《低保证》复印件(或县以上民政部门盖章确认的低保证明原件)、低保金领取记录或银行打印盖章的有“低保”字样的银行流水记录(2020年1月至今的流水记录)、户口本复印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村(居)委会开具的关系证明原件。
(4)社会孤儿毕业生
提供毕业生本人的《儿童福利证》复印件。
(5)烈属毕业生
提供《烈士证明书》或《烈属优待证》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6)残疾毕业生
提供学生本人的《残疾人证》复印件。
(二)学院初审
各学院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以学院为单位,提交以下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
1.电子版材料:
(1)附件1:《XX学院2021届大中专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名册》;
(2)附件4:《关于XX学院2021届应届毕业生办理助学贷款有关情况的函》。
2.纸质版材料:
(1)附件2:《武汉地区2021届大中专应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学院初审意见由所在学院审核盖章。
注:按照附件1申报名册中的学生顺序,装订成册。
(2)附件4:《关于XX学院2021届应届毕业生办理助学贷款有关情况的函》,加盖学院公章。
(3)以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及城乡低保家庭、社会孤儿、烈属、残疾条件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的证明材料。
学院上交材料截止时间:2020年9月16日12:00。电子版材料发送至449828126@qq.com;纸质版材料交至行政楼627办公室,联系电话:027-88661191。请各院以单位报送,不接送个人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三)学校审核上报
经过学校复审、公示后无异议的,于2020年9月30日前通过“湖北智慧就业服务平台”集中申报,同时向武汉市劳动就业管理局上报相关申请材料,经武汉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由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进行补贴资金拨付。
四、工作要求
1.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关系到毕业生的切身利益,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每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均能得到资助,避免漏报、错报。
2.请各学院认真审核学生申请材料。提交的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必须符合通知要求,内容要清晰可见,不得有弄虚作假行为。
3.所有申报材料上交到武汉市劳动就业管理局存档,不予退回,若有需要,请上交材料前自行备份。
4.最终审核结果以武汉市劳动就业管理局认定的结果为准。
附件:
附件1:《XX学院2021届大中专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报名册》
附件2:《武汉地区2021届大中专应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附件3:《一次性求职补贴申请指南》
附件4:《关于XX学院2021届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助学贷款有关情况的函》
研究生工作部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