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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武汉市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22  发布作者:  点击数:

为深入推进“百万大学生留汉创业就业工程”,鼓励普通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全市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武政规〔2015〕15号)和《武汉市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资助管理办法》(武财规〔2015〕838号)精神,今年继续开展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工作。现就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含保留学籍休学创业大学生);

(二)毕业5年以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毕业生;

(三)通过学历审核后的港澳台、外籍和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

上述对象在武汉市内自主创办企业、个体经营或从事农业合作社,并依法登记注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同一资助对象和项目不得重复获得本资助资金。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企业营业执照和银行开户许可证上的法定代表人应一致,项目申请人必须是企业法定代表人;合伙经营符合资助条件的申报人,所占企业股份比例不得低于30%。

(二)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符合对象条件,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

(三)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

(四)2018年6月1日前(不含2018年6月1日)进行工商注册(或工商变更)登记。

(五)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较为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

(六)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要求,市场前景良好,具有带动就业能力。

三、申报材料

按照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上传以下资料电子扫描件,同时将下列1-9项打包发送至cugchuangye@163.com

(一)申报人身份证或护照(港澳台、外籍高校毕业生提供)。

(二)毕业证(在校生提供学生证或学校证明)。

(三)《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注册下载,在校生无需提供)。

(四)港澳台、外籍和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结果查询系统http://cscserzsearch.cscse.edu.cn/”申请认证),无需提供(三)项资料。

(五)营业执照副本。

(六)银行开户许可证(开户许可证正在办理中可上传“开户许可证银行回单”)。

(七)至少2名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

(八)项目商业计划书。

(九)涉及国家限制行业和领域的相关资质证明。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项目申报(10月18日至10月31日)。项目申请人登录“武汉市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申报平台”(以下简称申报平台)(网址:http://121.41.29.70:8080)进行网上注册和项目申报。

(二)项目审查(11月1日至11月8日)。各高校就业创业工作主管部门,对在校大学生创业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网上审查;各申报项目工商注册地的区人社部门,对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和网上审查。审查通过的,提交市人社局网上审核。

(三)报表提交。各高校就业创业工作主管部门、各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在所有项目网上审查提交后,登录“申报平台”下载打印《2018年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申报审核汇总表》,单位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扫描提交市人社局。

11月8日前各高校就业创业工作主管部门、各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必须完成网上审查并提交项目审核汇总表。

(四)项目核查。市人社局对各高校和各区网上提交的大学生创业项目进行资格审核。

(五)专家评审。由高等院校、专业行业协会、风险投资机构和企业等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团,通过“申报平台”进行项目评定,确定扶持金额。对拟资助资金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项目进行专家复审。对拟资助资金在前十名的项目,通过在“创业大武汉”活动路演确定扶持金额。

(六)资金拨付。市人社局根据评审团意见,将拟资助大学生创业项目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和资助金额等,通过市人社局官网、武汉毕业生就业网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为5天。对公示无异议的创业项目,按规定拨付资助资金。

五、有关要求

(一)各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及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引导创业大学生积极申报,确保符合条件、有申报意愿的大学生能按时进行网上申报;要严格时间节点,及时进行网上提交。

(二)申请资助的大学生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完成网上申报,逾期将不再受理。创业者要诚实守信,填报和上传的资料必须完整,申报信息必须真实。有提供虚假资料、重复获取本扶持资金等骗取资金行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对已拨付的扶持资金予以追回,并将申报者列入失信者名单,今后不再受理此人此项目申报。

(三)各高校就业创业主管部门、各区(开发区)人社部门为项目审查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做好项目审查和实地考察工作,认真审查把关,确保创业项目和申报资料真实可靠。

联系电话:83919129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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