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学校前期发布的《关于申报2023年度湖北大学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的通知》,研究生院组织开展了本年度第一批培育项目的申报工作。按照“学院申报+学校统筹”的思路,为更好地进行后续整合、凝练和精准培育工作,学校决定在第一批申报项目的基础上开展增补申报工作。现就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凡在我校从事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中取得优秀研究成果,或在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均可申报研究生教学成果奖培育项目。全部或部分成果已获得国家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的不能重复申报。
2.跨单位完成的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可以联合申报研究生教学成果培育项目。
3.成果原则上应有各级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支撑,以及研究生优质课程、优秀教材、优质案例、人才培养突出业绩等标志性成果的基础。本次申报的可以和第一批申报的项目进行整合后重新申报,也可以是新增项目。
4.2023年12月20日(星期三)前,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成果纸质申报材料一式5份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电子材料同时发至124117875@qq.com,逾期不予受理。
湖北大学研究生院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