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湖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鄂财教〔2023〕58号)和《湖北大学研究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校研字〔2025〕3号)等文件有关规定,学校拟启动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组织
学校研究生资助资金评审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学院成立研究生资助资金评审委员会,由本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学院副书记、分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任副主任委员,学位点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团委书记、辅导员和研究生代表任委员,根据相关文件制订本单位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组织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初步评审、公示等工作。
二、评审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湖北大学在籍且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因参加六个月及以上国际交流项目延期毕业未超过一年,且交流期间未参评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
三、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恪守科学精神;
4.学习成绩优异,入学以来的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含80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等特殊培养类型,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但应在评选实施细则中明确并在研工部备案;
5.科研能力或实践成果突出,拟推荐研究生原则上至少有一项与其学位类型和学科专业相符的高水平成果。参评的各类成果应在研究生相应学习阶段获得(硕博连读生博士一年级除外),第一署名单位应为“湖北大学”;原则上同一成果不得在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中重复奖励。
(二)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国家奖学金:
1.违反法纪法规和校纪校规,受到党、团或校级及以上处分;
2.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或有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社会风险的行为;
3.无故旷课,无正当理由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
4.学籍状态为休学、保留学籍或未按学校规定注册;
5.有课程考试或必修环节首次考核不合格;
6.学校认定的其他情况。
具体评审实施细则请参照《湖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细则》(见《湖北大学研究生手册》)。
四、名额分配
我校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为:博士研究生26名,硕士研究生212名。
本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在全校范围内实行等额评审,学校根据各学院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以及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情况下达各学院名额,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1。如学院符合条件的人数少于分配的名额,将由学校收回并统一调配。
五、评审程序及工作安排
1.需单独制定《高水平成果目录认定办法》的学院请在9月30日17点前将相关材料提交至研工部备案。
2.10月20日前,各学院完成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评选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等工作,并将以下评审材料交研究生工作部:
① 2025年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
② 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细则
③《湖北大学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导出,正反打印)
④《湖北大学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2)
⑤《湖北大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人选情况汇总表》(附件3)
⑥《湖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第一递补名单汇总表》(附件4)
⑦《2025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人选公示情况》(附件5)
⑧《湖北大学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人信息一览表》(附件6)
⑨《湖北大学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人信息一览表》(附件7)
⑩获奖人《申报奖学金诚信承诺书》(附件8)、成绩单、申请成果及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均需加盖学院公章)
以上①-⑦材料均需电子和纸质版,⑧-⑨需电子版,⑩需纸质版。
3.10月23日前,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获奖学生名单,并在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4.10月30日前,学校将获奖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工作要求
(一)学习政策,掌握评审要点。组织师生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准确把握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及学院评选实施细则认真组织评审。
(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在开展奖助学金评审前,要将国家、省和学校研究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宣传到所有研究生和导师,让师生都清楚评审条件、评审程序、申诉渠道。
(三)公开透明,加强监督管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评审要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要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进行公示。学院按照评比办法公示全部参评学生排序情况,学院公示期间,要保持咨询、投诉渠道畅通,如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顺序递补。学院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如在学校公示期间发现问题,一经查实,取消该生获奖资格,由所在学院递补,扣减所在学院下一年度国家奖学金名额。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院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