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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06  发布作者:  点击数:

各有关学院:

为确保我校学位授予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特对2026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校学位授予工作做出具体安排请各学院按照要求,落实各项工作,及时将通知传达至本学院导师学位申请人员。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完成时间

责任人

工作内容

323

1700



申请人

1.学位申请人(含留学生)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点击毕业与学位菜单,进入学生答辩申请页面,提出答辩申请,填写相关信息(未在系统中填写开题结果、课程成绩及完整个人信息的申请人无法提交申请,请完成上述操作,并及时与本学院研究生秘书联系)。

2.申请人填写打印2份《学位申请书》(附件9),并提交给本学院

3.博士学位申请人向学院提交科研成果原件、科研成果汇总表(附件10硕士学位申请人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向学院提交相关材料。

导师

登录系统,点击导师日常管理菜单,进入学位申请审核页面,审核所指导研究生提交的学位申请。

学院

1.审核申请人的《学位申请书》。

2.审核申请人学分完成情况、学习年限,并在系统的学位申请审核页面审核学位申请。

3.审核申请人的科研成果。

4.向校学位办提交《往届已通过盲审答辩研究生汇总表》(附件11)。

   研究生院

3231700,关闭学生端的学位申请功能和学院管理端学位申请审核功能,逾期不再受理学位申请。

330日前

申请人

登录系统,点击毕业与学位菜单,进入论文评阅管理页面,上传学位论文WORD版和PDF版,须确保两个版本内容一致,学位论文不得体现研究生本人及导师信息通过预答辩的申请人无法在系统中提交论文,请及时完成并与学院研究生秘书联系博士申请人按附件12模版在系统中提交相应材料

导师

登陆系统,点击导师日常管理菜单,进入查重论文审核页面,审核所指导研究生提交的学位论文。

331

学院

对学位论文进行检测,审核送审资格送审前,每位申请人原则上仅有1次检测机会。检测含查重检测、AIGC检测和格式检测。查重检测按《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的通知》执行。AIGC检测特征值应不高于30%,格式检测差错率原则上超过万分之

522

17:00

各学院、校学位办

博士学位论文全部送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心平台进行双盲评审,由学院按附件12汇总材料,在校学位办指导下完成送审。

硕士学位论文全部由学院组织送外单位进行双盲评审推荐使用第三方平台送审

学校和学院将所有评审结果录入系统。

博士学位论文送审周期一般为40,硕士学位论文送审周期一般为30不含增加评阅和重新送审时间请学院安排好送审工作。

因学位申请人原因导致送审时间不足而影响结果按时反馈,其本人承担相应后果。

校学位办

5221700,关闭送审通道。

5221700仍未收到送审结果(含增加评阅和重新送审),申请人不能参加本次答辩。

527日前

各学院、校学位办

送审结果符合学校规定方可进行答辩答辩应在校内公开进行。

1.学院打印盲评结果并在封面盖学院公章。

2.博士学位论文:学院打印2《湖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记录和学位授予决议》(附件14),将2《湖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人员审批表》(附件13)、论文评阅结果、科研成果原件、《科研成果汇总表》(附件10一并提交校学位办审核,并领取《湖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

3.硕士学位论文:学院打印2《湖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评阅及答辩人员审批表》(附件13)、《湖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答辩表决票》(附件152《湖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答辩记录和学位授予决议》(附件14),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湖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评阅及答辩人员审批表》。

4.学院在校内组织开展线下答辩工作。须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在学院网站上发布答辩公告公告应包含答辩人员、时间、地点、程序安排及答辩委员会组成等信息。

5.学院登录系统,按时完成答辩信息录入工作。

528日前

通过答辩的申请人

1.登录系统,点击毕业与学位菜单,进入授予数据核对页面,完善并确认个人学位授予信息(该信息为打印证书及上报学位信息数据,须经学位申请人确认并对本人信息负责)。

2.点击毕业与学位菜单,进入终版论文上传页面,提交终版学位论文WORD版和PDF版,须确保两个版本内容一致根据全国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统一交存工作要求,申请人须在终版论文中插入签名后的《学位论文使用授权书》电子扫描页

3.填写并将导师审核通过的《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意见落实情况记录表》(附件17)提交至学院。

导师

1.登录系统,点击导师日常管理菜单,进入学位论文审核页面,审核研究生提交的学位论文定稿。

2.审核《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意见落实情况记录表》。

学院

1.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之前,学院对通过答辩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组织检测并逐一审核,确保终版论文中插入签名后的《学位论文使用授权书》电子扫描页

2.学院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的通知》(附件3)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3.学院向校学位办报送《湖北大学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审核意见表》(附件16)。

4.审核《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修改意见落实情况记录表》。

529日前

学院

1.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评议,表决通过建议授予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名单。

2.学院研究生秘书登录系统,按时完成学位授予基本信息的录入工作,并在系统中下载打印及提交《学位评定、审核一览表》。

3.向校学位办报送《学位评定、审核一览表》、《学院分委会会议纪要》(附件18)、《上会研究生情况汇总》(附件19《提出申请但未上会研究生情况汇总》(附件20)。

616

(暂定)

研究生院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表决通过授予学位人员名单。

630

(暂定)

研究生院

发放学位证书,备案学位授予信息。

710

(暂定)

学院

提交学位档案相关材料至校学位办,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一、有关要求

1.请各有关学院按照《湖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2025年修订)》《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送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2.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会议,必须对学位论文的工作量进行认定,对工作量不足、正文字数不够的学位论文提出预警,并提交学院分委员会决议审定。

3.在召开学院分委员会会议前,各学院须对学位论文的纸质版定稿、提交检测的电子版和存档的电子版进行抽查核对,并提交分委会审定;如有不一致的情况,则不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该学位论文作者重新申请学位。

4.学院务必在规定时间之前完成学位论文双盲评审,否则,一切责任将由学院自负。

5.如果因学分、学制问题,无法申请学位的,请联系培养办处理电话:88661395

二、其他事项

1.本学期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应于2025530日前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应于20251130日前通过开题,并向所在学院提交了开题报告。

2.学位获得者提交检测和存档的学位论文纸质版须按照《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有关规定撰写、排版及装订。提交的纸质版论文须与电子版保持一致,电子版论文需按照学院名称_专业代码_学号_作者姓名格式命名 。《学位论文使用授权书》(附件8)已于2024年进行了修订,请各学院通知申请人和导师使用最新版本使用授权书签名,并在电子版终版论文中插入签名后的使用授权书电子扫描页。

3.所有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留学生须向所在学院提交4张个人证件照片,照片为小2寸(3.3*4.8cm)蓝底彩色照片纸质版和电子版。


湖北大学研究生院

202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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