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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高水平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1-14  发布作者:  点击数:

各相关学院:

根据《关于组织申报湖北大学高水平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的通知》(附件一),现将培育项目中期检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2015年上半年答辩的受高水平学位论文培育项目资助的研究生,具体名单见附件二。

二、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为研究生学位论文工作进展情况,主要内容如下:

(一)《湖北大学高水平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立项确认表》的“中期检查内容”的完成情况;

(二)学位论文的撰写情况;

(三)高水平学位论文支撑性成果的推出情况;

(四)下一阶段的工作安排。

三、工作安排

(一)1月21日前,学院检查。

1、研究生填写《湖北大学高水平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中期检查表》(以下简称《中期检查表》)(附件三),经导师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将《中期检查表》及研究成果原件(含录用)提交给所在学院。

2、学院组成中期检查专家组,召开中期检查报告会。专家组成员数为奇数,不少于3个,组长原则上由学位点负责人担任,成员为本学科的研究生导师。专家组根据研究生的《中期检查表》、汇报及答辩情况,通过投票表决给出检查意见,合格票数超过半数者中期检查结果为合格。

3、学院根据专家组检查结果形成意见,填写《湖北大学高水平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中期检查结果汇总表》(附件四)。《中期检查结果汇总表》和《中期检查表》的纸质版各1式1份报送研究生院615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xw@hubu.edu.cn

(二)1月23日前,学校审定。

研究生院汇总学院中期检查意见,报领导审定后,确定最终中期检查结论,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四、相关说明

1、属于本次检查范围的研究生均须参加中期检查。如遇特殊情况,可以申请延期检查,经导师、学位点负责人和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延期至申请时间接受中期检查。对于无故不参加中期检查的研究生,视为自己终止参加高水平学位论文培育项目。自己终止参加高水平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的研究生须写出情况说明,经导师、学位点负责人和学院分管领导审核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备案,研究生向学校退还所有资助经费。

2、对于中期检查结果为不合格者,研究生及其导师提交原因分析报告,经学位点负责人和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备案,学校收回已拨付给该生的未支出项目经费,并终止后期经费资助。对于属于主观不努力而未通过中期检查者,学校收回已拨付给该生的所有经费,并终止后期经费资助。


附件一:关于组织申报湖北大学高水平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的通知
附件二:湖北大学高水平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中期检查名单
附件三:湖北大学高水平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中期检查表
附件四:湖北大学高水平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培育项目中期检查结果汇总表

研究生院

2015年1月12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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