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为做好我校2015年上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安排
根据校第十一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的决议,自2015年起,我校博士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心组织专家评审。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心要求送审学位论文在3月31日前按学校统一提交。按照这一要求,现将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完成者 |
学院送交
学位办材料 |
完成时间 |
1 |
个人申请 |
1. 3月1日-16日,博士申请人(含留学生)登录湖北大学研究生院主页“学生服务系统”提出答辩申请,填写相关信息(部分在系统中还未填写开题申请的申请人,请先在系统中提交开题申请并录入开题结果,所在学院分别审核通过后才可以提出答辩申请,具体操作可查阅附件13);
2.申请人填写《湖北大学博士学位申请书》(以下简称“《学位申请书》”);
3.申请人向学院提交《学位申请书》,并按照学校、学院有关规定,提供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将于院学位评定分委会召前发表的学术论文用稿通知等正式证明材料原件。 |
申请人、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学位办 |
|
3月16日前 |
2 |
学院审核 |
1.审核系统中申请人名单及人数,无误后确认;
2.审核申请人学分完成情况;
3.审核申请人的《学位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
4.汇总提交申请人的相关材料。 |
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
1.《湖北大学博士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
2.申请人的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SCI论文提供检索报告)。 |
3月23日前 |
3 |
研究生院审核 |
1.学籍办、培养办、思政办审核申请人学籍、课程成绩、已修学分以及学费缴纳情况;
2.学位办审查申请人科研成果;
3.关闭“学生服务系统”中的答辩申请功能。 |
研究生院学籍办、培养办、思政办、学位办 |
|
3月30日前 |
4 |
组织博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 |
1.学院送交申请人员学位论文电子版;
2.学位办使用“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上述学位论文;
3.学位办向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心提交送审博士学位论文。 |
申请人及其导师、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学位办 |
博士学位论文电子版
|
3月31日前 |
5 |
学位论文答辩 |
1.学院领取《湖北大学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人员审批表》;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3.学院研究生秘书集中领取《湖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书》(盲评结果)、《湖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湖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记录和学位授予决议》;
4.学院组织开展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
申请人、导师、学位点负责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学位办 |
1.《湖北大学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人员审批表》(一式两份)
2.论文答辩表决票
3.《论文答辩记录和学位授予决议》 (一式两份) |
5月22日前 |
6 |
学院完成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
1学院使用“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通过答辩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的进行检测;
2.学院按照《关于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通知》(点击查看详细内容)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3.学院向学位办报送《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及处理意见汇总表》(附件8);
4.学位办对学院检测过程及处理结果进行审核。 |
申请人、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学位办 |
《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及处理意见汇总表》 |
院学位分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一天 |
7 |
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 |
1.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按照《湖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关于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评议,表决通过建议授予博士学位人员名单;
2.学院研究生秘书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教师服务)”,按时完成学位授予基本信息的录入工作,并在系统中生成下载并打印《学位评定、审核一览表》;
3.学院向学位办报送学位申请、论文评阅、答辩及分委会评定等基本情况总结报告。 |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学位办 |
1.《学位评定、审核一览表》(“学生服务系统”中生成下载)
2. 学位申请、论文评阅、答辩及分委会评定等基本情况总结报告
3.《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审核意见表》(附件9) |
6月3日前 |
8 |
整理、报送学位档案材料 |
学院报送学位申请、论文答辩、学位评定等档案材料 |
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学位办 |
按照《学院报送学位工作材料清单》(附件11)整理汇总后交学位办(请学院将所交材料按学生学号由小到大升序排列) |
6月8日前 |
9 |
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表决通过授予学位人员名单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办 |
|
6月17日(暂定) |
10 |
学位档案归档 |
整理学位获得者学位档案并完成归档工作 |
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学位办 |
|
6月29日前 |
11 |
学位获得者完善个人学位授予信息 |
学位获得者登录“学生服务系统”的“学位授予数据核对”,补充、完善个人学位授予信息并确认(该信息为打印证书及上报学位信息数据,确认后学位获得者对本人信息负责)。 |
学位获得者、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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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安排
根据学校关于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授予相关文件的规定,现将2015年上半年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序号 |
工作内容 |
完成者 |
学院送交
学位办材料 |
完成时间 |
1 |
个人申请 |
1.3月1日—4月2日,硕士学位申请人(含留学生)登录湖北大学研究生院主页“学生服务系统”(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学生服务”)提出答辩申请,并准确填写相关信息(部分在系统中还未填写开题申请的申请人,请先在系统中提交开题申请及开题结果录入,所在学院分别审核通过后才可以提出答辩申请,具体操作可查阅附件13);
2.申请人填写《湖北大学硕士学位申请书》(以下简称“《学位申请书》”);
3.申请人向学院提交《学位申请书》,并按照学校、学院有关规定,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
申请人、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学位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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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日前 |
2 |
学院审核 |
1.对申请人的《学位申请书》以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备查);
2.审核系统中申请学位人员名单及人数无误后确认;
3.1月30日前,学院审核学生的学分完成情况,完成所有课程成绩的录入(含留学生)。 |
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
《湖北大学硕士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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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前 |
3 |
研究生院审核 |
1.学籍办、培养办、专业学位办、思政办审核申请人学籍、课程成绩、已修学分以及学费缴纳情况;
2.学位办抽查申请人的科研成果、全国英语六级水平考试成绩等;
3.关闭“学生服务系统”中的答辩申请功能。 |
研究生院学籍办、培养办、专业学位办、思政办、学位办 |
|
4月16日前 |
4 |
组织硕士学位论文“双盲评审” |
在“学生服务系统”中随机抽取“双盲评审”名单并公布。 |
学位办、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
|
4月17日前 |
1.学院送交参加“双盲评阅”的硕士学位论文纸质版及电子版;
2.学位办使用“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上述学位论文;
3.学位办送审通过检测的硕士学位论文。 |
申请人及其导师、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学位办 |
硕士学位论文纸质版(全日制一式两份、非全日制一式三份)及电子版 |
4月23日前 |
5 |
学位论文评阅 |
1.学院领取《湖北大学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人员审批表》、《湖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
2.学院聘请同行专家评阅硕士学位论文;
3.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批学位论文评阅通过人员的答辩委员会成员名单。 |
申请人、导师、学位点负责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学位办 |
1.《湖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硕士:全日制2份,非全日制3份)
2.《湖北大学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人员审批表》(一式两份)
3.论文答辩表决票 4.《论文答辩记录和学位授予决议》 (一式两份) |
5月22日前 |
学位论文答辩 |
4.学院研究生秘书集中领取《湖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湖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记录和学位授予决议》;
5.学院组织开展学位论文答辩工作。 |
6 |
学院完成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
1.学院使用“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完成对通过答辩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的检测工作;
2.学院按照《关于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通知》(点击查看详细内容)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3.学院向学位办报送《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及处理意见汇总表》(附件8);
4.学位办对学院检测过程及处理结果进行审核。 |
申请人、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学位办 |
《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及处理意见汇总表》 |
学院学位分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一天 |
7 |
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 |
1.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按照《湖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关于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评议,表决通过建议授予学位人员名单,并评选出校级优秀学位论文;
2.学院研究生秘书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教师服务)”,按时完成学位授予基本信息的录入工作,务必做到准确无误;并在系统中生成下载并打印《学位评定、审核一览表》。
3.学院向学位办报送学位申请、论文评阅、答辩及分委会评定等基本情况总结报告 |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学位办 |
1.《学位评定、审核一览表》(“学生服务系统”中生成下载)
2.《湖北大学优秀学位论文申报表》(附件10)
3. 学位申请、论文评阅、答辩及分委会评定等基本情况总结报告
4.《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审核意见表》(附件9) |
6月3日前 |
8 |
整理、报送学位档案材料 |
学院报送学位申请、论文答辩、学位评定等档案材料 |
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学位办 |
按照《学院报送学位工作材料清单》(附件11)整理汇总后交学位办(请学院将所交材料按学生学号由小到大升序排序) |
6月8日前 |
9 |
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表决通过授予学位人员名单 |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位办 |
|
6月17日(暂定) |
10 |
学位档案归档 |
整理学位获得者学位档案并完成归档工作 |
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学位办 |
|
6月29日前 |
11 |
学位获得者完善个人学位授予信息;领取学位证书 |
学位获得者登录“学生服务系统”的“学位授予数据核对”,补充、完善个人学位授予信息并确认(该信息为打印证书及上报学位信息数据,确认后学位获得者对本人信息负责)。
学位获得者到学院领取学位证书。 |
学位获得者、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
|
三、有关要求
1、请各有关学院按照《湖北大学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关于修订授予博士学位的科研要求的通知》和《关于做好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各项工作。
2、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十一届二次会议决定,博士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必须达到学校规定要求,才可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四、其他事项
1、本学期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应于2014年5月30日前,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应于2014年11月30日前通过开题,并向所在学院提交了开题报告(开题报告格式见附件1)。
2、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需要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点击打开)上申请学位并完成答辩和学位授予。请本人于3月30日-31日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含身份证、本科学历证、学士学位证、外语及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合格证、课程进修班结业证)、在学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原件及复印件,按照规定到研究生院学位办进行资格审查等有关工作,通过完成后方可组织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
3、学位获得者提交检测和存档的学位论文纸质版须按照《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附件2)及《湖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印制装订要求》(附件3)的有关规定撰写、排版及装订。提交的纸质版与电子版要保持一致,电子版需按照“学院代码_专业代码_专业名称_学号_作者姓名”格式命名(“学院代码、专业代码”见附件12)。
4、为保证学位授予信息准确完整上报国务院学位办,所有申请人员必须登录校研究生院网站“学生服务系统”(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 学生服务>)的“学位授予数据核对”,真实、完整、准确地填写有关信息,该信息为打印学位证书及上报学位信息数据,确认后学位获得者对本人信息负责。
5、所有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包括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须向所在学院提交2张个人证件照片,照片为小2寸(3.3*4.8cm)蓝底彩色照片。
6、《湖北大学学位论文撰写规范》(附件2)以及《湖北大学学位论文评阅书》(附件5)、《学位论文使用授权书》(附件7)已分别于今年初和2012年进行了修订,请各学院通知申请人务必在该通知附件中下载使用最新修订的版本。导师及申请人在学位论文使用授权书签名。
7、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评定会议务必在6月3日前召开,同时学院研究生管理工作人员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教师服务)”,录入论文答辩、学位授予有关信息,并交学位工作总结报告。
附件:1、开题报告格式(点击下载)
2、《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点击下载)
[理科博士学位论文模板、文科博士学位论文模板]
[理科硕士学位论文模板、文科硕士学位论文模板]
3、《湖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印制装订要求》(点击下载)
4、博士学位申请书(点击下载)、硕士学位申请书(点击下载)
5、湖北大学博士学位论文自评表(点击下载)
6、湖北大学学术学位硕士、专业学位硕士论文评阅书(点击下载)
7、湖北大学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人员审批表(点击下载)
8、学位论文使用授权书(点击下载)
9、湖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及处理意见汇总表(点击下载)
10、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审核意见表(点击下载)
11、湖北大学优秀学位论文申报表(点击下载)
12、学院报送学位工作材料清单(点击下载)
13、学院代码、专业代码列表(点击下载)
14、学生提交答辩申请帮助文档(点击打开)
2015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