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有关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湖北大学教师招收研究生申请审核工作,依据学校第十一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精神,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首次申请招收研究生教师招生申请审核工作
今年,在我校未获得博士生招生资格的在职教师申请招收博士生,申请审核工作按《湖北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办法》(校研字﹝2012﹞24号,附件1)规定进行;未获得硕士生招生资格的在职教师申请招收硕士生,申请审核工作按《湖北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办法》(校研字﹝2006﹞8号,附件2)、《湖北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聘任办法(试行)》(校研字﹝2011﹞20号,附件3)规定进行。
(一)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
5月8日前,申请人登录学校研究生院网站(http://gs.hubu.edu.cn),点击左侧“信息查询”下面的“湖北大学教师招收研究生申请”,进入系统后按要求和提示填写相关信息、打印申请表(一式两份),将申请表(附件4、5、6)、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送相关招生学院。
申请人的学术专长、研究方向应归属于申请招收研究生的学科,承担的科研项目、取得的科研成果应归属于申请招收研究生的学科领域。申请招收博士生的教师,原则上只能在其担任硕士生导师的一级学科申请招收博士生。
2、同行专家评审
5月12日前,招生学院依据学校文件,对首次申请招收博士生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将通过审核的申请人材料(申请表及佐证材料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及10名校外同行专家名单(附件7)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从相关学院报送的10名校外同行专家名单中挑选至少3名专家,将申请人材料送专家进行匿名评审。
对于首次申请招收硕士生申请人,各招生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开展同行专家评审工作,评审方式、时间安排由各学院自主确定。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审
5月30日前,招生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经审核确认后的申请人材料、同行专家评审意见和申请招生应达到的基本条件,对申请人进行审议、表决。
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名单及其申请材料在学院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将初审通过人员的初审汇总表、申请表和首次申请招收硕士生教师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各一式一份)报送研究生院。相关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5月30日下午5点。
4、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6月25日前,研究生院对通过初审人员的名单及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表决。审议通过后,学校公布获准招生名单。
(二)相关说明
1、科研条件统计截止日期为2015年3月31日,文件中的近3年指2012年4月1日-2015年3月31日,近5年指2010年4月1日-2015年3月31日。
2、申请表中科研方面的信息,除“到账经费”、“经费余额”之外,其他信息均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含立项书、成果鉴定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下发的科研经费本首页(含财务编号)等)原件及复印件。佐证材料复印件须统一采用A4纸张装订成册,有封面、封底、目录和页码,装订的材料要按照目录顺序装订,页码要与目录对应。
科研经费相关信息可登录学校财务处网站进行查询(登录http://202.114.144.26/index.aspx页面,在“项目查询”处输入相关信息后进入查询页面,点击“项目信息”,选择“项目账查询”,输入“起始时间”和 “截止时间”,点击 “查询”即可)。
3、科研项目依据科研项目的申请书或立项书、财务处科研经费数据等进行审核。到账科研经费不包含校级科研项目经费和学校科研项目配套经费。科研成果依据同时期学校相关文件进行认定。2014年6月及以后发表的论文成果按《湖北大学重要期刊目录》认定,一类重要期刊视同权威期刊、二类重要期刊视同重要核心期刊。核心期刊按同时期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进行认定。
4、在科研项目状态的表述中,“在研”指科研项目的结项日期在统计截止日期之后;“主持过”指申请人主持的科研项目结项时间在统计时限内。
5、对于申请人在湖北大学工作期间承担的科研项目与取得的科研成果,科研项目须为下达给或归属于湖北大学的项目,科研成果的第1署名单位须为湖北大学。除专门注明外,申请人为科研成果的第1署名人或申请人为第2署名人(或通讯作者)、研究生为第1署名人。
二、在岗研究生导师招生申请审核工作
(一)修订制订相关文件
为推进教师招收研究生申请审核工作,前期研究生院依据学校第十一届学位评定委员会第七次会议精神,结合学院建议,修订了《湖北大学教师招收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办法(征求意见稿)》,制订了《湖北大学教师招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办法(征求意见稿)》和《湖北大学教师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等3个文件(以下统称“招生申请审核文件”)。招生申请审核文件将于6月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在此之前,各学院可对文件进一步提出修改建议,并于5月20日前将修改建议以书面形式(分管领导签字、学院盖章)报送研究生院。
(二)在岗研究生导师招生申请审核
在岗研究生导师指已在我校获得博士生、硕士生招生资格的在职教师,其招生申请审核工作将依据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招生申请审核文件进行,预计于6月底启动、9月底结束。在岗博士生导师招生申请审核工作程序由个人申请、招生学院初审、分管校领导审批等3个环节组成。在岗硕士生导师招生申请审核工作程序由个人申请、招生学院审批、研究生院组织抽查等3个环节组成。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
在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新形势下,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已经成为研究生教育新常态。研究生导师是提高培养质量的关键,要强化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建立导师与招生培养紧密衔接的岗位意识,真正把责任心强、学术水平高、指导能力强、科研经费充足的教师充实到导师队伍,对无经费、无项目、无成果的“三无”导师申请招生要进行严格限制。
(二)高度重视,严格把关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教师招收研究生申请审核工作,切实从对学科发展负责、对学院未来发展负责、对人才培养质量负责的大局出发,严格按照学校要求,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确保招生申请审核工作公平、公开、公正,排除干扰,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三)加强组织,确保进度
教师招收研究生申请审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要加强组织领导,尽早布置工作,确保任务进度,按时、保质报送各类材料。
对教师招收研究生申请审核工作若有疑问,可通过电话咨询,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88517699。材料报送地址: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综合楼6楼613室)。
附件: 1.湖北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办法
2.湖北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遴选办法
3.湖北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生指导教师聘任办法(试行)
4.湖北大学教师首次申请招收博士生申请表(样表)
5.湖北大学教师首次申请招收学术学位硕士生申请表(样表)
6.湖北大学教师首次申请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生申请表(样表)
7.招生学院推荐校外同行专家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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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大学研究生院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