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接省政府学位委员会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省级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鄂学位[2015]1号),近期将开展省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现将我校有关推荐工作及湖北省组织评选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参加本次评选的学位论文,主要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在全省学位授予单位获得博士、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凡涉及国家机密的各级学位论文不能参评。
二、推荐方法与评选步骤
1.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择优进行初选,硕士论文推选比例不超过当年授予学位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人数的10%报送,博士论文推选每个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原则上推选1人。初选名单须按论文的优秀程度排序。
2.研究生院审核初选结果,确定我校推荐名单。
3.湖北省组织专家评选。由省政府学位办组织专家对推荐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进行评选。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省级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初选名单。
4.公示与表彰。湖北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初选名单将在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省学位委员会审核后正式行文发布获奖论文名单。
三、需要报送的材料
具体要求见附件(推荐汇总表交纸质版,并盖章签字)。
四、报送材料的时间与要求
各学院向研究生院学位办报送初选名单及材料的截止时间为6月5日,逾期不报视作放弃参评。
各单位要尽早布置,精心组织好今年全省优秀学位论文的初选、推荐等工作。参评论文应代表一定的学术研究水平,不得出现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所有上报论文一律采取匿名评审方式,在上报时应将作者姓名、学号、导师姓名、学校名称等关键信息匿去,上报电子版论文不得存在加密、损坏等情况。各单位按要求整理并及时、准确、规范地报送各类相关材料,使推荐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湖北省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报送说明
湖北省优博、优硕学位论文上报数据标准dbf模板
研究生院
201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