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有关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湖北大学在岗导师招收研究生申请审核工作。在岗导师招收研究生申请审核工作依据《关于印发< 湖北大学教师招收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办法>的通知》(校研字﹝2015﹞23号,附件1)、《关于印发< 湖北大学教师招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办法>的通知》(校研字﹝2015﹞24号,附件2)及《关于印发< 湖北大学教师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办法>的通知》(校研字﹝2015﹞25号,附件3)进行。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时间 |
在岗博导招生申请审核工作 |
在岗硕导招生申请审核工作 |
8月30日前 |
申请人向招生学院提出申请,申请招生的一级学科只能为1个。
对于同时申请招收博士生、学术学位硕士生和相关专业学位硕士生的申请人:
1、博士生的招生学院可以不是申请人的所在学院,但学术学位硕士生和相关专业学位硕士生的招生学院原则上应为申请人的所在学院。
如果博士生的招生学院与硕士生的招生学院是同一个学院,申请人只需按招收博士生的要求提出招生申请。
如果博士生的招生学院与硕士生的招生学院不是同一个学院,申请人应分别向各招生学院提出招生申请。
2、学术学位硕士生的招生一级学科原则上为1个,不能超过2个。对于确有需要,申请人在2个一级学科申请招生时,招生学院须为申请人的所在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生的招生学位授权点(类别、专业方向/领域)原则上为1个。
申请人登录研究生院网站(http://gs.hubu.edu.cn),点击左侧“信息查询”下面的“湖北大学教师招收研究生申请”,输入账号密码后进入系统,按要求和提示填写相关信息、打印申请表(一式一份),将申请表、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送相关招生学院。 |
申请人向招生学院提出申请,招生学院原则上应为申请人的所在学院。
学术学位硕士生的招生一级学科原则上为1个,不能超过2个。对于确有需要,申请人在2个一级学科申请招生时,招生学院须为申请人的所在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生的招生学位授权点(类别、专业方向/领域)原则上为1个。
如果同时申请招收学术学位硕士生和相关专业学位硕士生,申请人只需按招收学术学位硕士生的要求提出申请。
申请人登录研究生院网站(http://gs.hubu.edu.cn),点击左侧“信息查询”下面的“湖北大学教师招收研究生申请”,输入账号密码后进入系统,按要求和提示填写相关信息、打印申请表(一式一份),将申请表、相关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送相关招生学院。 |
9月20日前 |
招生学院成立以分管副院长为组长的申请材料审核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确认。对申请人在招生基本条件第1条上的表现的审核、确认,应听取学院党委书记的意见;对申请人的研究方向、学术专长和在学位授权点评估、建设等方面的表现的审核、确认,应听取学位点负责人的意见。
招生学位授权点负责人组织已在本学位授权点获得招生资格的教师召开会议,对是否接受申请人提出的招生申请进行审议、表决。到会教师数达到应到教师数的3/4及以上表决有效,获到会教师2/3及以上同意者招生申请获得接受。 |
招生学院成立以分管副院长为组长的招收硕士生申请材料审核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确认。对申请人在招生基本条件第1条上的表现的审核、确认,应听取学院党委书记的意见;对申请人的研究方向、学术专长和在学位授权点评估、建设等方面的表现的审核、确认,应听取学位点负责人的意见。 |
9月25日前 |
依据学校相关文件和申请人材料,研究生院对通过初审人员是否达到招生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后,将达到学校基本条件的人员名单反馈相关招生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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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前 |
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申请人材料和学院实际情况,对申请人的招生申请进行审议、表决。对于同时申请招收博士生和硕士生,且博士生的招生学院与硕士生的招生学院是同一个学院的申请人,按招收博士生的要求进行审议、表决。
到会委员数达到应到委员数3/4及以上表决有效,获到会委员2/3及以上同意者通过初审。
学院将通过初审的人员名单及其申报材料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通过人员汇总表及申请表纸质版报送研究生院。 |
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学校文件、申请人材料、学院实际情况对申请人的招生申请进行审议、表决。对于同时申请招收学术学位硕士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生者,按招收学术学位硕士生的要求进行审议、表决。
到会委员达到应到委员3/4及以上表决有效,获到会委员2/3及以上同意者,招生申请获得批准。
学院将招生申请获得批准的人员名单及其申报材料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通过人员汇总表纸质版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研究生院在网站上公布2015年具备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生招生资格的教师名单,各学院在网站上公布具有招生资格教师的个人信息。 |
10月16日前 |
研究生院对通过招生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的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研究生院在网站上公布获得博士生招生资格的教师名单,各学院在网站上公布获得招生资格教师的个人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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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说明
(一)按照“招收的研究生应在申请人退休前正常毕业” 规定和《关于我校博士生导师招生年龄的通知》精神,对各类申请人的出生日期规定如下:
教师类型 |
申请招收研究生类型 |
出生日期规定 |
在岗博导 |
全日制博士生 |
1954年6月30日及以后 |
非全日制博士生 |
1955年6月30日及以后 |
在岗硕导 |
3年制硕士生 |
1958年6月30日及以后 |
2年制硕士生 |
1957年6月30日及以后 |
对上述申请人出生日期的规定如与学校相关人事政策不一致,则以学校人事政策为准。
(二)申请表中的“到帐科研经费”和“科研经费余额”数据,申请人可登录学校主页的“信息门户”后,通过“财务综合服务平台”进行查询。科研条件统计时间期限为 2010 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科研经费余额的统计日期为2015年6月30日。
科研成果、科研项目依据学校相关文件、科研项目的申请书或立项书、财务处科研经费数据等进行审核。到账科研经费不包含校级科研项目经费和学校科研项目配套经费。
(三)在科研项目状态的表述中,“在研”指科研项目的结项日期在2015年6月30日之后;“获批”指科研项目在2015年6月30日前已获立项批文、正式启动日期在6月30日之后;“主持过”指申请人主持有在2010 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结项的科研项目。
(四)申请人在湖北大学工作期间,承担的科研项目与取得的科研成果(涉密信息不得填写),科研项目须为下达给或归属于湖北大学,科研成果的第1署名单位须为湖北大学。除专门注明外,申请人为科研成果的第1署名人或申请人为第2署名人(或通讯作者)、研究生为第1署名人。
(五)按照文件要求,各学位授权点可根据实际制订不低于学校科研基本要求的科研具体条件;对于在岗博士生导师,其科研成果突出的,可制订科研项目及经费放宽的具体条件。请各学位授权点于9月10日前将制订的上述2个具体条件(需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学院盖公章)报研究生院。
三、工作要求
(一)细化工作方案。各招生学院要根据学校文件和工作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优化工作流程,确保审核工作顺利进行。
(二)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准确。申请人对在招生申请系统中填写的信息负责,招生学院应对申请人填报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保申请材料规范、准确,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三)妥善保管工作文档备查。各招生学院应妥善保管申请材料审核小组名单、招生申请审核工作方案,及招生学位授权点教师会议、招生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含参会人员名单、工作安排、会议审议情况)等相关工作文档,保证审核工作有据可查。
对教师招收研究生申请审核工作若有疑问,可通过电话咨询,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88517699。材料报送地址:研究生院学科建设办公室(综合楼6楼613室)。
附件: 1.湖北大学教师招收博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办法
2.湖北大学教师招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办法
3.湖北大学教师招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审核办法
研究生院
201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