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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研究生助管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26  发布作者:  点击数:

各学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以及《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文件精神,拓展研究生资助渠道,进一步强化助管岗位对研究生的培养功能,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16—2017学年研究生助管岗位聘任工作通知如下:

一、助管岗位设置

研究生助管岗位以“按需设岗、按劳取酬、竞争上岗、增强能力”的原则设立。助管岗位要重视对研究生协调、沟通能力和责任意识的锻炼,为研究生提供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全面能力训练。根据各学院研究生人数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确定了各学院研究生助管岗位数。(具体岗位需求见附件1)。

二、助管岗位申请条件

1.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2.品学兼优,勤奋踏实,责任心强,有较强的工作能力;

3.工作时间充足;

4.同等条件下贫困研究生优先。

三、助管岗位申请流程

1.申请助管岗位的研究生填写《研究生助管岗位申请表》(附件2),并于9月28日前上交至设岗单位。

2.各设岗单位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岗位需求,采用面试、考察等方式,确定聘用研究生名单,在10月8日前报送研工部。

四、助管津贴发放、管理与考核

1.助管工作时间每周不少于4个半天,岗位津贴标准为600元/月。经研工部核准备案的助管津贴由研工部统一发放。

2.助管试用期为两周,试用不合格或从事助管期间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助管工作的,各设岗单位须及时辞退;试用合格的正式聘为研究生助管。

3.各设岗单位应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对研究生助管进行管理与考核。

4.各设岗单位根据考核结果填写《研究生助管工资发放单》(附件3),并交至研究生院思想政治教育办公室(综合楼634室)。学校核定后,将研究生助管酬金发放至银行卡中。

附件 1.湖北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设置汇总表

2.湖北大学研究生助管岗位申请表

3.湖北大学研究生助管工资发放单

研究生院

2016年9月25日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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