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现就组织2014级博士研究生中期综合考核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4级及往届未参加或未通过中期综合考核的博士生。
二、时间安排
博士中期综合考核工作应于2016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相关学院应于12月5日前将博士中期综合考核表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综合楼632室)。
三、考核内容
1、博士生的思想品德、治学态度;
2、博士生的学科基础知识、对本学科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学术前沿问题的掌握情况;
3、博士生的科研能力及水平。
四、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听取学生汇报与提问答辩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生汇报时间不少于30分钟。
五、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由考核小组给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须再次申请参加下一次中期综合考核。
附件:湖北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中期综合考核表
湖北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