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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湖北大学教学成果奖(研究生)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17  发布作者:  点击数:

校内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推动研究生课程教学创新,鼓励学院和教师积极投入研究生教学,促进教学质量全面提升,奖励取得创造性教学成果的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和团队,根据《湖北大学优秀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学校决定开展2016年湖北大学研究生教学成果评审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
1.教学成果要反映高等教育教学规律,突出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对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产生明显效果、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2.教学成果原则上必须有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支撑,所依托的项目原则上是在2013年至2015年之间立项建设的项目。
二、 申报条件
1.教学成果必须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的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2.申请校级教学成果奖的个人或集体的完成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教育政策,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为人师表;
(2)直接并始终参加成果方案的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作出了主要贡献;
(3)成果完成人为高校教师或教学管理工作者的,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研究生教学或研究生教学管理工作的经历。
(4)申请校级教学成果奖,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由2个及以上单位合作成果不超过10人,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个。校外单位实际参与的,可列入申报书,并注明具体工作及成效。
三、申报人材料及要求
1.申报者需提交《湖北大学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报书》(见附件1)和反映成果的附件各3份。
2.反映成果的总结材料(纸质一式三份及电子版), 包括反映成果的总结(不超过5000字)(见附件2)。
3.学院需提交《湖北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版(学院盖章)和电子版各1份。
   拟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教学成果,需提前做好成果鉴定工作:向省教育厅提出申请省级鉴定的报告(见附件4),并在省教育厅的组织下,对研究成果进行鉴定,填报《高等学校教学研究成果鉴定证书》(见附件5)。
   鉴于本轮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后即申报省级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学院在申报过程中应做好统筹整合工作,以利于申报省级和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4.材料报送时间:2016年11月29日前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综合楼632室,电话:88661395),逾期不予受理。   
四、评审与公示

   学校成立研究生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报学校办公会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获奖名单。学校将从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结果中,择优向湖北省教育厅推荐参评湖北省教学成果奖。

   附件1:湖北大学研究生教学成果奖申报书
   附件2:湖北大学研究生教学成果总结材料封面模板
   附件3:湖北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附件4: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研究成果省级鉴定的要求及程序
   附件5:高等学校教学研究成果鉴定证书
                                         
                                                     研究生院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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