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担任助研、助教、助管和学生辅导员工作的意见》(教研〔2014〕6号)、《中共湖北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意见》(校研字〔2015〕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2017-2018学年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岗位聘任工作通知如下:
一、兼职辅导员岗位设置
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岗位以“以德为先、择优录用”的原则设立,采用院级推荐和校级选拔相结合。兼职辅导员岗位设置发挥研究生优势,使得研究生在担任兼职辅导员的工作中同受教育、共同提高。根据各学院研究生人数并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确定了各学院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岗位数(具体岗位需求见附件1)。
二、工作职责
原则上兼职辅导员负责协助专职辅导员开展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奖助评定、就业指导、安全教育、宿舍管理等相关日常教育及管理工作。各学院应从本单位实际出发,明确兼职辅导员的岗位和工作职责。
三、兼职辅导员岗位申请条件
1.全校在籍研究生;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和学校的稳定;
3.道德品质优秀,热爱学生工作,责任心强;
4.具备较强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力、协调沟通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和一定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
5.能够保证在完成学业的前提下,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工作中。
四、兼职辅导员岗位申请流程
1.申请兼职辅导员岗位的单位填写《湖北大学研究生助管/兼职辅导员岗位设置申报表》(附件2),并于9月28日前上交至研究生工作部(综合楼634室);
2.申请兼职辅导员岗位的研究生填写《湖北大学研究生助管/兼职辅导员岗位申请表》(附件3),经导师及培养单位同意后,于10月9日前上交至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3.研究生工作部根据申请人的具体情况、岗位需求,采用面试、考察等方式,确定聘用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名单;
4. 研究生工作部对选聘合格的兼职辅导员进行岗位分配,基本原则是双向选择、本院优先。
五、兼职辅导员管理、考核与津贴发放
1.兼职辅导员试用期为两周,试用不合格的各设岗单位须及时辞退,试用合格的正式聘为研究生兼职辅导员。
2.兼职辅导员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周不少于20小时,岗位津贴标准为800元/月;
3..兼职辅导员实行学院学校双重管理。学院对兼职辅导员进行日常管理、培训和考核,研究生工作部每学期末进行学期考核。受聘研究生和各设岗单位按时填写《湖北大学研究生“三助一辅”岗位考核表》(附件4),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岗位职责履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出勤情况和工作绩效等;
4.学院每月考核合格的,全额发放标准津贴。研究生工作部学期考核优秀的,按标准津贴的全额上浮25%予以奖励;考核良好的,按标准津贴的全额上浮15%予以奖励;
5.考核不合格或从事兼职辅导员期间因其他原因不能继续从事该工作的各设岗单位可进行改聘、解聘和停聘,并报研究生工作部备案;
6.各设岗单位根据考核结果填写《研究生兼职辅导员工资发放单》(附件5),并交至研究生工作部。
研究生工作部
2017年9月27日